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被控為大陸發展組織,違反國安法案,同案被告遭限制出境的台北市議員侯漢廷,以隨台北市長柯文哲赴美考察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暫時解除出境限制,北院裁定侯提出1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但台北地檢署不服,指侯涉嫌重大,且自費隨行,有脫隊可能,10萬保金過低,向高院提抗告,但遭高院駁回,侯漢廷確定可出境。

 

侯漢廷在北院審理時否認犯罪,他說,「台灣是我的家園,中華民國是我的國家」,檢方起訴他是「先射箭,再畫靶」不成立犯罪。因他要和台北市長柯文哲一起到美國,提出台北市議會公函及函附的「柯市長訪美行程草案」,說明要隨柯文哲赴美考察,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合議庭裁准侯漢廷提出10萬元保證金後,解除自3月16日至3月24日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至於侯聲請解除全部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則遭駁回。

 

但北檢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檢方認為,侯犯嫌重大,全案目前僅至準備程序,將來仍有多次庭訊必要,對侯限制出境、出海理由未完全消滅。

 

檢方指稱侯在公費出國考察團額滿情況下,自費隨團出國,若未實際考察甚至脫隊,並不受監督拘束,加上侯自費隨團赴美8天,所費不貲,對侯僅以10萬元保證金,金額太低。

 

高院認為,台北市長訪美考察團僅有3名議員是公費名額,並未限制其他議員自費隨行。所謂公費與自費差別,僅在於團員費用是由國家補助或個人支出。

 

台北市長赴美考察團,是由市長率隊以同一團體名義出訪之公務行程,相關行程規劃及注意事項,無論公費或自費團員均需遵守,未因公費或自費有所不同。而出訪團員是否趁便脫隊逃亡之虞,與公費或自費無關,因此駁回北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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