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安排陪老闆吃喝玩樂 6女子遭解僱要追薪 (吉隆坡21日訊)美女任職房地產投資公司私人助理,每天的職務竟只是陪老闆們吃喝玩樂,當了“陪座”後,還被拖欠薪水,如今更被無理解僱。一批本地華裔女子申訴,她們早前應徵當某國際房地產投資公司私人助理,但上班後,她們卻鮮少被安排工作,相反的,每天只是被要求陪中國籍老闆吃喝玩樂,有時還需陪對方到新加坡和中國出差,即使是出差,她們的任務也只是陪同吃喝玩樂而已。有關公司聘請多名本地女子上班,進行同樣性質的“工作”後,卻無理要求她們加班(陪老闆),還拖欠薪水,最後除了不發薪水,還無理將她們逐一解僱。其中6名女受害者,包括該公司駐吉隆坡辦事處的前人事部經理駱小姐(25歲,來自吉隆坡),被該公司拖欠約1000令吉至1萬1000令吉薪水和加班津貼等,她們今日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裡張天賜求助,並召開記者會。 6名受害者在張天賜(前中)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敘說自身經歷;右起為實習律師陳麗瑩和律師余家福。
網上尋獲有關工作
駱小姐指出,有關公司分別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的柔佛和吉隆坡設有辦公室,她們都是從網路尋獲有關工作,透過微信的視頻通話和該公司總經理陳先生進行面試。她說,陳先生是大馬人,她們通過面試後,都需到新加坡的辦公室與陳先生和公司的中國籍老闆見面。“當時申請有關工作是因想學習有關房地產的知識,不料所獲得的工作性質卻只是做一些簡單的房地產調查,若該中國籍老闆前來吉隆坡,我和其他員工就必須安排他一整天的行程和陪他吃喝玩樂,直至凌晨4時多。”她說,她是在該公司駐吉隆坡辦事處任職人事部經理,當時發現工作性質與原本的應徵有出入時,已萌起辭職念頭,卻因對方一直拖欠她的薪水和加班津貼,所以遲遲沒遞交辭職信。“今年年初,我與另3名女同事一起被解僱,公司當時也沒付她上個月的薪水。”
招聘條件須年輕貌美
“公司招聘員工的條件,只聘請單身且樣貌好看的女生,且還有年齡限制。”駱小姐指出,當時她是負責聘請該公司駐吉隆坡的員工,而公司規定只可聘請18歲至24歲的單身女子,公司也曾聘請一名16歲少女上班,但一個月後卻將對方辭退。她說,她們每月的薪水介於3000令吉至5000令吉,有時還需加班,之前公司並無打算給她們加班費,但經多次要求後終答應給加班津貼,不過最終不了了之。“由於我每個月需先幫公司支付水電費,加上公司拖欠我上個月的薪水和加班津貼,公司共欠我1萬1000令吉。”“據我所知,目前受害者約有10人,而這些受害者包括該公司在吉隆坡和柔佛的員工。”她指出,她已連同3名女受害者到勞工部投訴,勞工部職員也已多次要求該公司負責人現身,但直至今年年初,該公司才派出一名自稱是該公司律師的女子與她們會面。另外,一名來自雪蘭莪的彭小姐(22歲)指出,她成功面試及上班1個月後,沒獲得薪水和正式員工通知書便無辜被解僱,讓她無奈和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