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謀被依貪汙罪判刑20年,他情緒激動說自己清白,一定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前議員陳志謀,七年前被查出擔任龜山鄉長期間涉向包商索賄、收回扣三百多萬元,桃園地方法院昨依五個貪汙罪判他廿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

同案被訴鄉公所監工楊永昌、許志強,轉手賄款的蔡文祺、李茂程、鄭少熙等人,各判處四個月至八年不等徒刑。

 

六十一歲的陳志謀曾任鄉民代表、桃園縣議員,二○○九年十二月當選桃園縣龜山鄉長,結束國民黨在當地執政六十年,成為首位綠營龜山鄉長,當時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還稱他是「龜山執政奇蹟」。

陳志謀昨以書面強調清白,認為全案是一連串調查員和廠商栽贓,「白手套」則是政治立場和他對立的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上訴。

陳被檢舉擔任鄉長期間向包商索賄,二○一二年二月廿一日檢調發動搜索,調查員衝進陳的辦公室,陳躲到廁所把裝十五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朝窗戶外扔被查獲;同年六月檢方起訴,指陳在龜山鄉公所發包五百萬元工程收回扣、索賄達三百多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耗時近七年,昨天依五個貪汙罪,合併判處陳志謀有期徒刑廿年;其中最重一罪為共同犯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判十年六個月,其餘四罪為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各判七年四個月至八年六個月。

陳於二○一四年當選第一屆桃園市議員,去年未連任改由女兒接棒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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