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死囚因為怕痛,要求當局用致命氣體取代注射方式行刑,避免讓他遭受極大痛苦,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周一以5比4的票數駁回,指憲法沒有保證死囚可在無痛苦下死亡。50歲密蘇裡州死囚巴克萊夫(Russell Bucklew)因在1996年綁架和謀殺前女友、她的新伴侶和其6歲兒子,被判死刑。

他表示,自己患有先天疾病“腦海綿狀血管瘤”,頭、頸和喉嚨皆有血管瘤,注射式死刑會導致血管瘤破裂,為他帶來無比痛楚。他認為用此方式向他行刑,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中禁止“施加殘酷和異常的懲罰”,要求法院促州政府更改行刑方式。但5名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拒絕,保守派大法官葛蘇奇(Neil Gorsuch)指,巴克萊夫未能提供足夠理據說服法庭,包括證明當局可“輕而易舉地”用致命氣體行刑,而且第八修正案沒有保證死囚在行刑時不受痛苦,“很多人包括那些主要罪行中的受害者也得不到這個保證”。密蘇裡州檢察官施米特指出,密蘇裡州和巴克萊夫案中的受害人等候這個公義、合法的行刑已經23年,“今天判決又讓我們向公義踏前一步”。

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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