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認為媒體人周玉蔻透過新聞、節目、臉書指他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毀損名譽,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法院判周免賠,馬上訴;二審認為周沒進一步查證傳聞是否屬實,侵害馬名譽權,判她賠18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馬英九指控,周玉蔻2014年12月17日起,先在政論節目上稱「國民黨有收頂新魏家二億元政治獻金」,指黨中央有人是頂新門神,之後在臉書上寫「馬總統競選團隊在選舉期間,有收受法令規範以外捐款獻金2億元。」接著在電子報上加碼「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馬團隊的頭頭」。

 

馬英九律師曾指出,特偵組已調查無不法,周玉蔻應舉證說明或負查證義務,如果三、五個名嘴彼此附和就不構成誹謗,社會豈能接受。刑事部分,周玉蔻被認定誹謗馬英九,被判拘役50天定讞,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馬英九主張,周玉蔻透過電視、新聞、臉書講他2012年競選總統時,透過中華開發前總經理胡定吾,收受頂新魏家捐助的2億元政治獻金至總統府,讓頂新魏家成為總統府的親密夥伴,給予頂新魏家特權、差別待遇,導致不知情的大眾信以為真,嚴重損害他的名譽權,要求周玉蔻賠償180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周玉蔻則抗辯,她並沒有故意損害馬英九的名譽,也曾向謝國樑、吳子嘉、胡忠信等人查證,政府處理食安風暴對於頂新魏家有特殊待遇,有可能是因選舉時收取巨額政治獻金有關。她的報導是基於重大公益議題作評論,並沒有惡意。

 

一審法院判周玉蔻免賠,二審認為周沒進一步查證傳聞是否屬實,侵害馬名譽權,判她賠18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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