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建國(本名郭志剛)去年12月間,潛入中正高中鋸斷蔣介石塑像頭部,放置在中山南路、濟南路帳篷內,還在塑像身軀噴上「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郭雖主張是「言論自由」,但法官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正在進行當中,郭此舉已經侵害他人權利,分別依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罪、毀損他人物品判處拘役50日、40日,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全案仍可上訴。

 

 

 

郭去年12月21日凌晨潛入北投區中正高中校內,將校內花圃內蔣介石塑像的頭部鋸斷,再運送到立法院旁的帳篷內擺放。郭歷次開庭均否認犯案,目的是要移除威權象徵,蔣介石是歷史的罪人,不應擺放塑像。

 

 

 

郭每次都以「言論自由」強調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之前陽明山公園用乙炔燒斷銅像頭部,帶回家當「尿壺」,被士林地院改以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這次郭改放在公開處所,避免遭認定為「佔為己有」,之前砍了6個「蔣臭頭」已達成任務,之後不會再砍,要將工作交給其他人去做。

 

 

 

判決指出,郭想要宣揚自己的理念可透過新聞媒體、網路傳播,以平和的方式表達意見,不能「以自己的自由去傷害他人自由」。另外,學校教職人員則說,「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已經造成校內老師、學生恐慌,校方因此召開緊急校園安全會議,叮嚀學生晚上6點以後暫勿在學校停留。

 

 

 

郭侵入校園、砍下蔣介石塑像頭部2行為,分犯下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罪、毀損他人物品2罪,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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