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14日出席佛誕節浴佛園遊會慶典活動,對因批准統促會以及反統促兩方遊行做出說明。

 

 

台中市警局日前批准13日統一促進會在台中集會遊行,同時也批准公民團體發起反統促遊行,台中市大家長盧秀燕因此被網友譏為賣國賊,對此,她強調,依法行政,保障人民言論及集會自由。

 

 

 

盧秀燕14日出席佛誕節浴佛園遊會慶典活動被妍體詢問她維護言論自由卻被人身攻擊,市長會不會覺得委屈?她回應,不管是統或是獨,在台中遊行都批准,因為大法官釋憲445條講得很清楚,首長對於民眾上街頭,不管是統是獨,基於言論及集會自由不能不準,如果不準就是違憲。

 

她強調,根據大法官解釋445條、以及集會遊行法規定,不管是統是獨,台中市警察局都會依法批准,只是在遊行的過程中,一定要確保治安跟公共安全。其實這也不只在台中市,過去在台北、高雄統獨都有遊行,地方都會依法批准。

 

但她也表示,另外一方面感受到民眾在政治立場有部分非常對立,所以難免會遷怒到批准的警察局或市長。不過這並沒有關係,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獲得保障的地方,這就是民主精神、憲法精神。身為市長、警察局長,對民眾不同的意見我們都要予以包容、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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