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環保局長吳志超(右)、新聞局長吳皇昇15日上午公布對中火水汙染稽查裁決,重罰2000萬元,將創國營事業史上最重罰款紀錄。

 

 

環保局表示,依法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是史上第一次。(盧金足攝)

台中市環保局15日針對中火已確定的重大違規事實祭出重罰,兩周內所提改善計畫書如未達標準,不排除勒令中火1至4號機組停工。(圖/台中市府提供)

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經環保局一年內3次採樣檢測全部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台電卻檢送一份薄薄三頁、內容薄弱的改善計畫書,市府直批欠缺改善誠意遭退回,15日公布處分結果

 

,重罰2000萬,創國營事業史上最重罰款,要求兩周內所提改善計畫書如未達標準,不排除勒令中火1至4號機組停工。

 

 

 

市府環保局長吳志超、新聞局長吳皇昇15日上午出面說明中火水汙染稽查後續處理進度表示,環保局限期中火在11日之前提出陳述意見,中火雖將陳述意見書送環保局,坦承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確實不合格,改善計畫書只說明1至4號機組將降載10%,調整空氣汙染防制設備的液氨注入量,進行廢水處理工程改善。

 

 

 

中火空汙排放量佔台中市的比例,其中PM2.5佔15%,硫氧化物佔64%,氮氧化物佔40%,汙染排放絕對不算少,證明中火空汙的嚴重程度,環保局調查,中火陳述意見僅說明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確實達標準2倍以上,該廠將進行廢水處理改善。

 

 

 

環保局針對中火已確定的重大違規事實,今日上午十時公布處分開罰2000萬元,創下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的最高紀錄,環保局限期中火應於4月30日前提出汙染改善計畫。

 

 

 

吳皇昇強調,中火水汙染3次超標,違規情節重大,而且提出的意見陳述短短三頁的改善計畫只承諾1至4號機組減量10%,然而其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汙染超標2倍以上,理應至少減量50%,如不改善,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吳志超說,依《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改善期限最長為90天改善計畫包括調整空汙設備注氨量、廢水處理廠增加安裝薄膜過濾設備、所有機組廢水整合改善工程等,竟要等到2020年底才能讓放流水穩定符合標準

 

 

 

吳志超表示,中火一年內3次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違規情節重大事實,且又以1至4號機組廢水的排放濃度最高,環保局依法審議後,今日決定處分,重罰之外,勒令1至4號機組停工。

 

 

 

吳皇昇表示,汙染改善過程中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包括1、汙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2、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分。3,全廠汙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4、水汙肇因於空汙,空氣汙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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