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今天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競選支出超過中選會公告上限表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訂定規定在選罷法,但沒有罰則,鼓勵候選人誠實申報,並於該金額內從事競選活動,以乾淨選風之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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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今天公布他去年市長選舉捐增收入,還有支出新台幣1億1408萬元,不過支出已明顯超過中選會公告高雄市長選舉經費最高新台幣8884.1萬元上限。對此,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批,韓國瑜「違法還那麼大聲?」

高雄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陳寶德受訪表示,相關政治獻金法規範非屬選委會權責;至於候選人競選經費超過公告限制,目前並無相關規範或罰則。

陳朝建則表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訂定,規定在選罷法,但沒有罰則,作用在於候選人競選經費支出稅賦減免及政府補貼候選人競選經費的上限,均與鼓勵候選人於該最高金額內從事競選活動的目的相關,以乾淨選風之用及鼓勵候選人誠實申報。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受訪表示,候選人的政治獻金總額並無上限限制的規定,政治獻金法第18條是規定,對同一個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1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5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100萬元,而政黨對所推薦的直轄市長候選人的捐贈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另外,匿名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捐款總額的30%。

陳美延表示,依法六都參選人必須要在選舉結束後3個月內,也就是在2月24日截止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捐款。經6個月內書面審查後,預計8月24日前對外公布。目前六都市長皆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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