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

 

 

蔡英文總統昨日(10日)要求國安團隊,針對國民高度關切的假訊息問題,要盡速完備反滲透、反統戰的機制,維護台灣主權以及國家安全。然而針對打擊假訊息,蔡英文執政後以此為名已完成或提案中的相關修法超過十部,但這些修法真的是為了國家好?還是趁機限縮民眾與異己者的言論自由?不無疑慮。

 

 

 

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於4月9日時指出,民進黨政府近三年假藉打假新聞之名陸續修訂「數位通訊傳播法」、「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廣播電視法」等八項法令,藉此戕害新聞自由,未來還可能進一步再修國安法、資安法,讓台灣民主自由價值遭到全面摧毀。

 

 

 

但緊接著行政院又於4月18日在院會通過修改三部法律,包括在刑法新增,若企圖影響「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須用品」,包括衛生紙等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在「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增列傳述軍事上不實訊息之犯罪態樣。此外修訂公投法,明定禁止大陸、香港、澳門及外國等境外資金資助台灣的公投案宣傳廣告。

 

 

 

這些修法表面上沒有直接限制人民與媒體的言論自由,但實際上卻讓大家的心中重新建立一個小警總,試問不管是媒體或是一般民眾,對於各種資訊的掌握速度與精準度,能跟握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比嗎?如果每件事情都要百分之百求證完畢才能發言,那是否會導致大家寧可選擇避而不談?但這樣也將造成一些弊案明明有人聽說了,卻因為沒有十足把握,不敢去談,導致大家不敢揭弊。

 

 

 

畢竟儘管表面上這些修法宣稱是「故意」散布假訊息才受罰,但何謂「故意」?如果不小心遇上了言之鑿鑿的消息來源而加以引用,結果很不幸的消息來源有誤,卻被當成「故意」怎麼辦?

 

 

 

況且要求升斗小民在工作或求學之餘,還要盡到百分之百的求證義務的同時,民進黨政府官員們有先以身作則嗎?蔡英文當選前宣稱沒有實質周休二日的話,不會砍勞工7天國假,結果當選後推出可以加班的一例一休照樣砍7天國假,那她算不算散播假訊息?去年賴清德請辭閣揆後,傳聞蘇貞昌將接任,蔡英文否認,結果最後真的是蘇貞昌接任,蔡英文不也傳遞了假訊息?民進黨政府喪失邦交國前,外交部往往宣稱邦交穩固,這樣算不算假訊息?

 

 

 

民進黨政府最近推動的這些修法還宣稱散布假訊息要「危害」「公眾」才予以處罰,試問如果有人相信民進黨政府說的,邦交穩固,興沖沖的去外國投資,結果下個月就斷交,連帶投資受影響,血本無歸,外交部一開始的說詞是否有「危害」民眾?當初選前說好不砍七天國假,如果有人因此提前訂了明年這幾天出國玩的機票,結果突然假被砍,是否也因此受害?

 

 

 

這些案例也說明了,是否「故意」、是否「危害公眾」有時很難界定。邦交出現問題到底事先掌握了沒?不一定,所以有可能是故意說沒問題其實已經知道有危機,也有可能真的事出突然,事先都不知道,並非「故意」安撫國人宣稱沒問題。找蘇貞昌組閣,有可能是已經找了卻怕見光死所以故意否認,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搞不好被問的當下還沒有找,是隔天還徵詢,所以不是「故意」製造假訊息。有時是否故意,完全由當事人說了算,外人根本無從得知確認。

 

 

 

此外是否「危害公眾」也不好界定,以上述斷交或砍國假為例,肯定有人受害,但也有人覺得還好不受影響,那到底要「危害」了多少人的假訊息,才應該開罰?

 

 

 

但政府還是不管這些標準有多麼難界定,非要修法對民間或媒體散布「假訊息」予以重罰,那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蔡總統為首的官員們「故意」散布假訊息且「危害」到民眾權益時,要怎樣處分呢?還是說只要民進黨政府官員散布了「假訊息」,就一律自稱並非「故意」,且沒有「危害公眾」,所以不必受罰,而只要是反對民進黨的媒體或民眾散布了「假訊息」,就一律認定為「故意」且「危害公眾」而加以開罰呢?如果真如此,那這樣的修法無疑就是以「打假」為名,行箝制民間與異己言論自由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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