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喝飲料、交朋友,才還手機」!去年5月間,一名李姓少女在中友百貨搞丟了手機,急著撥打自己電話,看是否有好心人撿到手機,結果一名蔡姓男子接到少女回撥電話後相約見面,蔡男一見少女是未成年,就藉故攀談強留她在現場,最後經由少女朋友報警被依法送辦,台中地院認定蔡男犯強制未遂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蔡姓男子去年5月在中友百貨撿到李姓少女的手機,而少女發現手機遺失後,以同學的手機回撥,而蔡男一聽到失主聲音是一名少女,就故意嫌她態度不佳,要求少女要請他喝飲料、交個朋友才願意歸還手機,並約她在附近的便利商店見面。

2人碰面之後,蔡男發現少女和她的同學都未滿18歲,不但沒有立即還回手機,還藉故與少女攀談了10多分鐘,直到少女同學報警,警方抵達現場,蔡男才將手機還給少女。警方詢問後,將蔡男依強制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蔡男撿到手機,依法只能將手機交給管理機關、警察或失主,也可以向失主請求「拾得報酬」,但不可以要求請喝飲料及交友。蔡男的脅迫言語已經足以讓少女做無意義的事,屬刑法的脅迫強制行為,台中地院最終以對未成年犯強制未遂罪,判蔡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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