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並將在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憲截止日施行,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不只立法院,政府各部會也動起來,教育部在表決前一天挺性別教育,專法通過後,內政部、勞動部、財政部、外交部、文化部也都第一時間發聲了。(法務部整理相關條文重點)
在逐條表決的前一天,教育部發佈一支影片,是部長潘文忠邀請YouTuber鍾明軒到教育部聊聊「對台灣教育的看法」,鍾明軒在影片中提到應該「加強性別教育、減少霸凌⋯⋯小時候我因為性別氣質被同儕霸凌,因為我走路會內八,那些男生會說我都跟女生玩,他們就覺得我不正常⋯⋯霸凌的方式很多種,例如:走在路上腳伸出來把我絆倒,在廁所的時候故意要檢查我有沒有小雞雞⋯⋯。」
鍾明軒還提到,「他們會霸凌有一個原因是,他們不了解,通常是因為不了解,才會有霸凌, 如果他們了解在這個社會上,有這樣子的男生,是一個正常的行為,他們就不會進行霸凌的動作。」
潘文忠也在影片中回應,「今年4月20日是葉永鋕過世19年,我曾經表達大家不能忘記這件事⋯⋯我覺得教育部長應該要很清楚讓在現場學習或教學的老師、學生真的去了解,一個孩子因為有不同的差異,包含性別的、氣質的,還有個別的習慣,說真的5隻手指頭伸出來都會有差異⋯⋯過去我們用比較多一致性的標準來衡量每一個孩子,對教育而言,我認為這是要一個比較大的轉變。」
內政部:結婚登記我們準備好了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表示,內政部將進行戶政系統的更新、測試,配合本月24日正式施行,讓同志朋友完成人生大事,截至7日,已有254對同性朋友在各地戶政事務所預約同性結婚登記。
陳宗彥指出,同性結婚登記和異性結婚登記一樣,現在的婚約是採「登記制」,只要是兩位相愛的戀人,在取得兩位見證人的狀況下,簽署見證,就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性結婚也是採取相同的方式,只是在戶政系統更新完後,會記載是同性結婚登記,身分證都一樣,跟異性婚相同,都稱為配偶。
由於同婚專法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中「繼親收養」規定。陳宗彥表示,受收養者的身分證及身分證字號也不會有不一樣,或是有特別註記,身分證的父母欄位是填寫「父、養父」或「母、養母」
勞動部:同志朋友可以請8天婚假
勞動部也發文表示,無論是同性戀、異性戀,或者是勞方、資方,不同的立場,如果可以相互尊重,彼此友善,台灣一定會更美麗,而且未來將會落實在職場性別平等的路上。
並且溫馨提醒同志朋友別忘了未來可以請8天婚假,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不過要記得,勞工婚假應自登記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僱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勞動部也在記者會中說明,只要取得合法婚姻身份,包括婚假、喪假、育嬰津貼、勞保遺屬年金給付、新制勞退等,都能「無縫接軌」直接適用。若僱主因性傾向等因素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有差別待遇,將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
文化部也發文指出,「平權是我們始終堅持的信仰」,並列出日前才剛三讀通過的《文化基本法》第4條「人民享有之文化權利,不因族群、語言、性別、性傾向、年齡、地域、宗教信仰、身心狀況、社會經濟地位及其他條件,而受歧視或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草案原文)
衛福部除了宣布行政院版《釋字748施行法》已三讀通過,也表示同志配偶的醫療決策權將更有保障,未來同志配偶將可同時身兼「財產繼承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當另一半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替對方做出醫療決定。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劉越萍表示,由於醫療委任代理人不限於有血緣關係的家屬,也可以是同居人或好友,為了避免謀財害命的問題發生,明訂只有法定配偶可以同時身兼財產繼承人和醫療委任代理人,長久以來不斷有同志團體對此規定表達不滿。
外交部則發布影音,指出台灣在「婚姻平權」衝上亞洲第一,這是台灣在人權保障上重要的進展,「台灣在為世界醫衛做出貢獻的同時,也努力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消除不平等,因為台灣是世界上良善的力量,台灣的民主、人權成就值得我們驕傲。」
財政部:同性婚姻合法後「無縫接軌」
財政部賦稅署說,稅法用字本來就較中性,在形容婚姻或家庭關係時,多使用如配偶、親屬等字眼;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不用修法,即可無縫接軌,享有稅法上所有權利,同時負擔相同義務。(財政部新聞稿)
也就是說,稅法相關權利、義務都能無縫接軌適用;今年結婚者,因為首年結婚,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可選擇要分開申報還是合併申報,往後年度則一律要採合併申報。
同時根據《遺產贈與稅法》,父母贈與子女每人每年可享220萬元免稅額,同婚者雙邊父母4人總計880萬元,加計上述婚贈免稅額400萬元,合計結婚當年受贈財產,最高可享1280萬元免稅額。
此外,同婚伴侶結婚後也同享配偶間贈與財產,依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優惠。另未來配偶如果死亡,在計算遺產稅時,符合一定條件下,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兩者財產的一半金額扣除,僅就剩餘財產金額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