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傑2019年5月19日 上午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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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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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不實的指控跟抹黑實屬惡劣,首先台鐵產業工會當年進行的是「依法休假」,依什麼法?是勞基法賦予的國定假日休息權利;第二我們也從沒以罷工方式來進行;第三也無空服員工會的副秘書長來鼓動一事。整個論述就是藉由其他工會的案例來恐嚇威脅這些空服員,非常惡質。
在筆者直接留言回應澄清後,該粉專不但不撤下圖文道歉,還加緊論述補充「集體休假」是違法的,而台鐵產工正是屬於違法休假,形同違法罷工。這種抹黑言論是無視當初台鐵員工五百多人勇敢進行依法休假,跟著工會進行工會抗爭活動試圖改變違法班表。在面對資方主管的打壓跟威脅下,這些人還是跟著工會腳步進行休假活動。
工會更是在律師建議下,提前發文通知資方,有的也以假單方式進行告知;但我們更要證明的是:長期以來的國定假日強迫出勤,應該更正為徵得員工同意才對,而不是長期預先排好班表要員工上班,甚至要提前請假!這種方式根本違反勞基法的精神,勞工應該有自己的休假決定權才是。
如果政府的打壓記過可以視同這個行動就是違法,那是不是代表所有的活動都由國家體制來決定即可?以國家的立場,為了維持自己的執政利益和穩定,必定會防範和打壓這些抗爭活動,台鐵產工的行動就是最好的例子。當勞動部做出不合理的裁決,當上訴的行政法院還在漫漫長路審理中時,誰也無法定義這場集體休假活動就是錯的!
如果違法的資格都是資方來說,那肯定所有的罷工都是違法的!而民進黨政府在面對罷工的態度更是清楚不過,甚至以官方角度來介入跟協助資方調度班次,空服員工會就怒喊:這根本是國家級的不當勞動行為。
為何我們會指稱台鐵產工的案例是國家打壓,因為勞動部的裁決會前所未有地提出應該七天前遞出請假的見解,卻又說國定假日的權利是個人享有無法剝奪。重點是七天的概念根本未存於任何法律條文中,為何裁決內容又可以凌駕法律?
近來又再添一例,就是台鐵產工提告要退出台鐵企業工會,認為工會應該是自由入退會,而不是強制加入然後不能退出;以筆者為例,進入台鐵以來從未填寫過「工會入會卡」,但資方卻逕自每月幫台鐵企業工會代扣會費,也不讓員工申請退出,工會也禁止任何員工退出。
這樣顯然不合理的一件事情,上週在台北地方法院被認定敗訴:原告之訴駁回,台鐵產工的會員不能退出這個企業工會。如果這不叫偏頗跟國家級打壓,什麼才叫做打壓呢?為何始於人最基本的自由意志,卻被完全無視?是不是跟台鐵員工當年只想在春節跟國定假日有個「休假自主決定權」一樣,被根本上漠視呢?
在進行勞工運動時,總會有鋪天蓋地的抹黑跟威脅,資方害怕這些工人團結,於是用扭曲的事件來抹黑,讓他們產生恐懼不敢參加,進而分化團結。希望長榮空服員無懼這些不實言論,勇敢進行罷工投票,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台鐵員工的案例應該是他們團結的動力,而非負面的恐懼!
聯絡作者:動態骷髏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