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被殺案未審結 兒媳鬧離婚 爭640萬洋房 (新加坡24日訊)直落古樓洋房女傭涉殺女僱主一案審訊未了結,時隔一年半爆出死者兒子媳婦鬧離婚爭資產,為213萬元(640萬令吉)洋房及兩公司擁有人是誰,對簿公堂。《新明日報》之前報道,2016年6月7日晚上8時許,直落古樓H巷的一座半獨立式洋房發生驚人謀殺案,來自印尼楠榜省(Lampung)的女傭達雅蒂(23歲),涉手持雙刀殺害女僱主蕭金珠(59歲),之後更襲擊男僱主王添順(59歲),導致他頸項、額頭、腿部多處割傷。達雅蒂隨後被控謀殺,第一輪審訊已於4月結束,案展至8月進行續審。根據記者掌握的法庭文件,命案發生一年半後,死者兒子向法庭申請離婚,並在去年6月獲得臨時裁決,不過兩夫妻在離婚附屬事項(ancillary matters)上產生異議而有待法庭的裁決。女方就事發洋房及兩家公司的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提出質疑而入稟高庭,向男方和前家翁索償。洋房於2009年6月以213萬元購入,女方在索償狀中指出,男方在結婚時透露全款購屋,他是屋主、為了申請房貸才安排父母成為共同屋主(Joint Tenants)。 死者媳婦將丈夫及家翁告上庭,右圖為死者蕭金珠。(檔案照/取自網路)女方指男方曾經出示近100萬元(300萬令吉)的個人支票用以支付房貸,卻在兩人辦離婚時才首次表示是前家翁還錢買屋,他無實益擁有權。兩人於2012年12月結婚,男方辯說,洋房是兩人婚前3年購得,當時是為了較長的還款期而加入自己的名字,母親過世後,如今屋子在父子名下。此外,男方稱支票來自和父母的聯名賬戶,錢是父母的,而他除了從公積金為購屋“貢獻”4萬余元(12萬令吉),其餘相關費用都是由父母支付,是他們的婚房。前家翁也附和兒子的說辭,指他所付的錢微不足道,不應被認為是房產的實益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