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拾詐騙,只有一國,沒有兩制。

 

台灣詐騙犯在國外被抓,移送到大陸,不是第一次了。

還記得馬朝時,羅瑩雪部長因此被綠營圍剿。

甚至有名嘴,說要開F16去救人,讓人啼笑皆非。

 

之前在西班牙落網的,高喊 “台灣不是中國”。

現在在捷克被抓的這幾個其中說道:「我的父母千辛萬苦養育我,我已經很久沒有見到他們。我請求法院不要把我引渡到中國,不然將天人永隔」。

 

你父母有沒有叫你好好做人?

如不幹壞事,哪會有今天的下場啊。

 

詐騙,是人神共憤的惡事。

人家努力賺錢,就這麼騙光人家積蓄,無異是剝奪了他們未來生活的依靠,那與取人性命又有何異。因受騙而想不開做傻事的,大有人在。

 

對付這些敗類,抓到了嚴刑重懲,盡可能追回騙來的錢,替受害者討回公道,再自然不過。

而當蔡政府大咧咧說,要為那些罪犯提供「後續救濟」“ 維護『國人』應有權益”!

殊不知,因台灣懲治詐騙犯,刑責相對寬鬆。甚至有民眾對於「送中」接受應有的審判與制裁,並不感排斥。

如蔡政府果真想為人民服務,是不是應該加速修法順應民情。

 

別再拿主權問題說嘴了,反而該檢討,台灣法律為何要輕縱這批惡人。所謂的另類「台灣之光」,根本丟臉丟到國際。如果哪天能修法,修到比大陸更嚴格,更能徹底執行,再來底氣十足的爭取犯人回台吧,屆時相信不只可以獲得全民的支持,有利選情。或許還能受到大陸民眾擁護,一舉數得呢。

 

以刑去刑才是王道,一味保護加害人的人權,那被害者的委屈跟公理正義,更不該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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