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姜姓男子僅因情緒失控,竟持番刀將4隻毛小孩砍殺,飼主見狀報警處理。案經檢方偵結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違法宰殺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公共危險前科的姜男,失業平日賦閒在家,但情緒起伏大,有時失控,去年間竟在同一地點,接連持番刀砍殺4隻犬隻,造成犬隻斷頭、斷頸慘死。台東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按動物保護法第1條第1項規定,沒有任何人可以在欠缺理性的理由下,帶給動物任何痛苦、災難或傷害。

其次,我國民法雖將動物視為「動產」,然動物有其生命,與一般無生命之物品實屬有別,生死除因順應自然法則外,人類自當尊重動物生命,不應有任何騷擾、虐待或傷害行為。

法官認為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其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姜男僅因情緒失控,任意宰殺犬隻,罔顧動物生命,漠視法秩序,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1萬元。

台東姜姓男子僅因情緒失控,竟持番刀將4隻毛小孩砍殺,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違法宰殺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1萬元。

寵物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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