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賴瑩真認為,煎餅店1元罷免優惠價是否違法,檢舉人要能舉證該方案能吸引一般消費者購買,才有機會告得成。

 

高雄市鹽埕區香蕉煎餅店日前推廣填罷韓連署書、送1元煎餅活動,還聲稱要賣韓粉一份煎餅1000元,引發喧然大波,事後更被人檢舉未開發票逃漏稅、違反「選舉罷免法」及「公平交易法」。網紅律師賴瑩真17日發布影片強調,煎餅店老闆是否違法,關鍵在檢舉人需證明優惠價是否動搖中立選民或一般消費者意願,進而購買並簽署罷免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2條規定「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有提議權人或有連署權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賴瑩真認為,違法的關鍵在於煎餅店罷免活動是否構成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不正利益的行為。所謂行求,是指對有選舉或罷免權人,提出某種要求;期約則是進一步答應對方的行求,構成約定行為;交付則是表示雙方建立共識,並確實交付財物作為報酬。

 

 

煎餅店老闆希望有人填寫罷免書且換取優惠,這樣已構成「行求」行為。若市民同意老闆的請求行為,雙方就成立了「期約」關係。如果填好罷免書且遞交給老闆、並以1元價格購得煎餅,就構成「交付」行為。

 

但賴瑩真強調,選罷法也有但書,該條文所指「財物或不正利益」,必須要與行使與不行使罷免權具有「對價關係」。換句話說,原本就想罷免市長韓國瑜或刻意響應店家優惠活動的民眾,不算構成對價關係。因此,檢舉人必須證明煎餅店老闆的1元優惠方案,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原本中立或客觀選民的投票意向。

 

至於店家賣韓粉一份煎餅1000元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賴瑩真解釋,違法前提是該優惠方案能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但原價70元的煎餅故意賣1000元完全不具競爭力,不太可能有消費者願意購買,因此難以構成違法要件。

 

至於店家賣韓粉一份煎餅1000元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賴瑩真解釋,違法前提是該優惠方案能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但原價70元的煎餅故意賣1000元完全不具競爭力,不太可能有消費者願意購買,因此難以構成違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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