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6歲林姓男子在個人臉書貼文寫道,「既然有人喊斬首蔡英文了,那可不可以跟著喊斬首盧秀燕、侯友宜、韓國瑜、林姿妙、吳敦義、江宜樺、馬英九呢」,被依涉犯恐嚇公眾罪送辦,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貼文並非針對公眾生命有具體惡害通知,「喊」字並未表明以何種具體手段,因此今將他不起訴。

今年2月5日晚間9時許,林男在住處用手機連上臉書,貼文寫道:「既然有人喊斬首蔡英文了,那可不可以跟著喊斬首盧秀燕、侯友宜、韓國瑜、林姿妙、吳敦義、江宜樺、馬英九呢」,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依恐嚇公眾罪嫌將他送辦。

林男到案後供稱,在新聞上看到有人喊「斬首蔡英文」,所以他才上網貼文詢問:「既然有人喊斬首蔡英文了,那可不可以跟著喊斬首盧秀燕、侯友宜、韓國瑜、林姿妙、吳敦義、江宜樺、馬英九呢」。

檢方認為,林男臉書貼文針對對象是「盧秀燕、侯友宜、韓國瑜、林姿妙、吳敦義、江宜樺、馬英九」等人,難認內容屬於加害公眾生命、身體的惡害通知,與恐嚇公眾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加上林男因對「有人喊斬首蔡英文」的新聞報導不滿,發表的文字也是用「那可不可以跟著『喊』」等字樣,並未表明要用什麼具體手段,因此認定其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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