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26)日再針對私菸案說明,仍用「超量」、「超買」字眼描述,外界痛批就是「走私」,總統府卻用文字遊戲逃避國安特勤人員觸犯刑法的事實。財政部關務署官員表示,本案即使使用「超量」描述,仍屬於《菸酒管理法》中的「私菸」範疇,且破萬條太大量、利用特殊管道,都不適用於「一般旅客」條文,確實涉及刑法。

關務署官員指出,貨品超帶於免稅數量未申報,有逃漏關稅之虞,都屬於《海關緝私條例》規管範圍,「走私一詞是比較重的用詞,但確實是同一行為」。

如果逃漏關稅的貨品為菸、酒,則以《菸酒管理法》為優先法,在法律條文中的用詞就是「超量」,前關務署官員認為,即使只用「超量」、「超帶」等字眼,很明顯仍是違法行為。

 

 

根據《菸酒管理法》,一般旅客如果帶超過1條煙未申報,官員說,如是少量,目前已經「除罪化」,未申報部分沒入和處每條500元罰鍰,這屬於「行政罰」。「但破萬的數量實在太超過」,官員指出,雖然本案是用一般旅客身份訂購免稅菸品,但是透過其他手法來運送,也不是走一般旅客通道,就不會用一般旅客適用的條文只用行政罰,而是已經涉及刑法。

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條,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第46條,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可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官員說明,菸品未申報關稅的「除罪化」,必須要是「一般旅客攜入」、「少量」之外,一般民眾用網購等其他「非旅客」的方式運輸應稅貨品而未申報,同樣也可能涉及刑法。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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