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監委陳師孟在最新的「尖尾週記」表示,馬英九洩密案可以做為台灣司法的照妖鏡,因為一些承審此案的「黨國妖孽」護主心切,不惜紛紛現形,不只是「公訴」一審法官而已,還有「自訴」更一審三位法官。他們在判決書結論所稱,馬總統一心是為了「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他認為還可加上:「促使兩岸和平、增進亞太安全、提高人類福祉、完成宇宙共和、…(請自行接龍)」,反正恐龍法官的肉麻無下限。

陳師孟說,他仔細閱讀這些法官的判決書,拿來和阿扁總統以及扁朝諸多政務官被起訴或判罪的文件相比,才真正體會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黨國遺緒,不但是台灣社會難以革除的政治現實,更是潛伏於司法核心以內的突變基因,如果不徹底除垢,司法改革永遠只是口號。

陳師孟解釋,馬英九洩密案自訴更一審既然否定了總統「院際調解權」的適用,那要用什麽理由來達到洩密無罪的目的呢?別擔心,這些法官通常都備有「十八套劇本」,絕不會找不出一套說詞的。他們主打的是所謂「憲政體制」,可以分成「三步曲」。

陳師孟說,他把「三步曲」譯成庶民用語:自從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派任以來,依照「頂司管下司」的規矩,行政院長所管的中央部會首長就都成為總統的「細漢的」,若是這些小弟惹事生非、風紀欠佳,大哥得要概括承受後果,所以總統當然可以為了大局,不擇手段管教這些閣員;「洩密不洩密,誰管你啊! 」

陳師孟指出,這說法比起文縐縐的「院際調解權」更為豪邁大氣,可惜更是「牛頭不對馬嘴」,完全經不起檢驗:原因在於被馬總統痛罵「違法亂紀」的王金平與柯建銘,一個是立法院長、另一個是反對黨立法委員,既不是「中央部會首長」、更不屬「馬總統行政團隊」。承審法官誤以為台灣採行的是「內閣制」,以致國會議長就是「閣揆」,而部份國會議員是「中央閣員」。

陳師孟表示,涉案人物中,只有法務部長曾勇夫屬「中央部會首長」,是馬英九可以隨意修理的「細漢的」,誰會相信馬英九大動肝火是為了他?所以三位自以為撿到槍的法官,挖空心思、舖陳了半天的法律見解,到頭來竟然是混淆了「總統制」與「內閣制」,把國會議長與議員誤認為中央閣員,可以隨馬英九霸凌,難怪令人聽了老半天,不曉得葫蘆裡賣什麽膏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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