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檢舉的人個資會曝光?!

社員 David Ajs 在爆料公社很訝異的發文

『直接把舉發人名字寄給被檢舉人,有沒有違反個資?』

後面還標記臺中市警察局!

   

什麼!檢舉的人的姓名還會隨著罰單寄給違規者?

這樣會不會太刺激了!社員看到罰單上面亮晃晃的一排字

「舉發人:3299 廖展興」

難道,這就是檢舉我的檢舉魔人?!!

   

      

「舉發人=制單人=員警,這樣有什麼問題嗎?你有看過哪張罰單沒有員警姓名的?」

原來,一切都是場誤會,差點就找錯對象了(誤)~

「檢舉人是不能公開的,就算檢舉事實有問題,也只是被要求對承辦單位做說明,不可能洩露給公眾或被檢舉人知道。」

其他的社員們啼笑皆非的解釋著, 那是警察的臂章號碼和姓名啦!

檢舉人與舉發人是不同的,舉發人與填單人都是指開單的警員。

而且如果就算真的是檢舉人的名字,無法知道明確對象,要構成個資法似乎有些難度?!

「怎麼了!!想要打舉發人嗎??這樣襲警ㄟ.........警察杯杯你出名了!」

「會不會過幾天就出現一個車牌是3299的人po說被攔車恐嚇呀!」

「你是不是想找廖先生出來輸贏?可能要查一下他在哪個分局喔!」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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