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時代高雄市環保局局長李穆生因洩密案8月6日遭監察院彈劾通過,監察院在上指出,因李穆生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僭越職權參與評審委員的挑選因職務之便圖利特地廠商之虞,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應予提案彈劾。

 

2009年9月8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期間,李穆生於環保局長任內辦理「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暨驗證計畫」三件招標案,總金額近億元採購案,涉嫌洩漏評選委員遴選名單,讓廠商順利得標。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2018年1月18日以106年度上易字第479號判決有罪確定,因此將李穆生移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判決書指出李穆生時任環保局局長以及評選委員圈選權之人,竟知法犯法,犯後一再卸責於同案被告,並且於監院調查期間,依舊堅稱所犯並不違法或他人所為,足見被彈劾人犯後態度毫無悔意,可見其法治觀念偏差、尚無悔意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判6個月、5個月及5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此位陳菊時代愛將去年年底更被爆出當初花費千餘萬元打造的愛河清潔船環保75號,從下水到報廢將近10年,竟只撈到3支寶特瓶;另外,高市水利局在愛河還有3艘曝氣船也是造價上千萬元,最後幾年卻只能在愛河上養蚊子。

 

其實早在2008年,高市環保局就曾利用「擴大內需」的機會,向環保署爭取880萬元購置一艘河面清潔打撈船「環保75號」,加上興建浮動碼頭250萬元,共花費1,130萬元,時任局長李穆生當時自信滿滿地宣稱,過去環保局隊員只能利用竹筏,彎著腰以簡陋撈網逐一撈起漂浮在河面的垃圾,頂多只能清除150公斤就到達極限,安全堪慮外,效率也差;這艘「環保75號」,利用水流牽引就能自動集收垃圾,清運量可達1,500公斤,如遇颱風過後,河面上出現大量垃圾或死魚,將可發揮驚人的效率。

 

但有員工透露:「陳菊時代環保局只知道購買,卻沒好好訓練隊員的開船技術,清潔員對船舶的專業性不夠,愛河又有漲退潮,船身那麼高的船,漲潮時橋墩過不去,退潮時,靠不到岸邊,加上愛河河面的垃圾會漂浮移動,不好打撈,徒增作業時間,員工根本不想開。」結果是,環保75號清潔船從建造下水到報廢,長達9年多的時間只撈到3支寶特瓶。一位退休環保局員工表示,私下同僚都笑稱,當時被環保75號撈上岸的3支寶特瓶,等於1支高達300多萬元,價值不菲。

 

聯絡作者:孟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