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失而復得300萬元,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涉及洗錢,陳強調錢是妻子從銀行多次提領,均未超過50萬元通報門檻。督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業務的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昨表示,陳妻分次提領,並未達特定金額,沒有通報問題,但對分次提領是否規避通報?蔡碧仲說,「很多人也在規避通報呀!」

 

依洗錢防製法規定,同一帳戶在一定期間內的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或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在其帳戶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每筆略低於一定金額通貨交易申報門檻的現金辦理存提款,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都須通報。

對此,蔡碧仲表示,根據目前初步了解,陳明文的錢是由他的妻子分次提領,金額都未達通報門檻,所以沒有未依法通報的問題。至於陳明文的錢是否屬於財產來源不明?蔡碧仲說,陳的錢是要給非公務員的兒子,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

 

 

至於有沒有涉及贈予稅的問題,蔡強調,這不是法務部主管的業務。

 

不過,洗錢防制辦公室訂出問答題中,其中一題指將400萬元不明現金,分成10筆40萬元借存於帳戶裡,是否涉及不法,答案是若刻意分批將400萬元現金拆解為各筆50萬元以下交易,顯然為規避洗錢防製法第9條規定,該400萬元又來源不明,很可能會觸犯洗錢防製法第15條的特殊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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