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市政顧問鄭義雄,打著市長鄭文燦「乾爹」名號,向周姓違章工廠業者收受5萬元後,充當白手套,以裝10萬元現金的茶葉禮盒行賄桃市府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高院依貪汙罪判處王允宸徒刑2年10月,可上訴。另鄭、周2人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高亨公司周姓副總經理,因工廠無登記證遭查報開罰2萬、勒令停工還面臨拆除,2015年7月23日中午,與鄭義雄在熱炒店邀王允宸餐敘,並商討高亨公司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案解決之道。周在餐敘前,先給鄭5萬元,餐敘席間,周、鄭委請王設法釐清高亨遲未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事宜。

席畢,周自車內取出裝有現金10萬元賄賂之茶葉禮盒袋1 袋,由鄭轉交王允宸,當日下午鄭打電話給王:「你那個茶葉裡面的茶葉要放那個好」、「這樣聽懂喔」暗示茶葉袋內有現金,王則回覆:「好,瞭解」等語。王回辦公室後,指示下屬盡速處理高亨案,並收受10萬賄賂花用。

一審判處王允宸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鄭、周2人均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均褫奪公權1年。3人上訴請求判處緩刑,高院因3人認罪,改判王允宸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另鄭、周2人仍判刑6月,均不得緩刑。其中鄭、周2人因不得上訴,被判刑定讞,只有王允宸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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