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人名義僱用外籍勞工幫傭
違者重罰許可外勞入國工作,係限定其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不應以申請外勞名義,行家庭幫傭之實,勞動部表示違者依法從重處罰重罰。呼籲外勞仲介聘僱外勞應遵守相關規定。為協助來臺工作的外勞瞭解自身權益保障及諮詢申訴求助管道,勞動部自98年7月1日起建置1955專線,採取24小時、全年無休、雙語及免付費之方式,以泰國、印尼、越南及英語等4國語言,提供外勞及雇主諮詢及申訴,另勞動部的機場服務站,針對入國工作的外勞,透過機場入境講習並發放宣導文宣,宣導1955專線、自身權益與法令相關事項,以維護其在臺工作權益。縣府勞工處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且不得違規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最高新臺幣7萬元。為保障外勞的勞動人權及維護雇主聘僱外勞權益,去(104)年10月7日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已明定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該項措施將於該條文修正6個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