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方倪

最近立委和總統大選的兩黨提名逐漸明朗,該整合的整合、該下鄉的下鄉,該鞠躬的也都先用過了飛柔潤澤髮絲。但許多場外看熱鬧的選民長久以來都有一個疑問:不論地方議會或中央立委,為什麼很多人明明選不上,還是會想選?

這個狀況有兩種可能,其中為數不少人的確實就是「選爽的」,不論是有一筆錢、有一個想要完成的美妙政見、或有耶穌基督或媽祖關公託夢,反正這是自由國家,只要有錢有身分證,誰也不能阻止你投入選舉,甚至也可以像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一樣不登記也參選,一定當選,已經當選。

也有另一種人,他們參選的目的不全是為了要贏,而是背後可觀的收益。「政治獻金嘛~」我聽見有人說,但這只對一半,因為對有辦法的候選人而言,政治獻金的用法可能和你想像的有些不一樣。

和許多人的想法不同,政治獻金並非收了就都是你的,法律有規範一整套合格的使用途徑(例如文宣、公關、文具、便當等等的選舉支出,選後沒用完的可以支付當選者的公務費用,也可以捐給政黨或法人),四年內沒用完甚至還要歸還國庫,換句話說,理論上那一筆一筆不論來自小豬撲滿或是大企業的政治獻金,是不會進到候選人的口袋的。

不過那是理論上。

想像一下,假設今天你旗下有一家印刷廠(不論真的有機器,還是掛號接單發給淘寶印)、有入股哪家公關公司(不論旗下養一百個員工,還是三人企業)、甚至是投資了哪家便當店、文具行,一旦成為候選人,有了自己的獻金專戶,你就可以讓自己的印刷廠印文宣、公關公司辦活動、文具店買A4紙、便當店買便當,這些群眾給你的錢,都會神奇的回到你的個人帳戶裡頭,因為選舉不如同公標案或私人企業的採購案,是不用三家比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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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本身沒有入夥那些產業,可能也會有人希望你參選。畢竟政治獻金可以抵稅,有些大戶或大老就會藉由這一點,對和自己熟識的候選人提供大筆(但對他們來說可能是零頭)的資金,附帶條件,就是要求他指定哪間公關公司操盤或向哪家媒體採購,這樣一來一往,出錢的把資金透過檯面上的分紅傭金或檯面下的各種方法取回,還能讓相關人士欠他一筆大人情,受挹注的人可以得到天上掉下來的資源,下面的「關係企業」更樂於發大財。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時候就算身為「小咖」的你沒有意願選,也會有「大咖」捧你選、拱你選,因為對已經握有資源的人來說,選舉本身就是一筆穩賺不賠的投資,只要你的黨夠大,基本的票源夠多,募款的能力夠強,單是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選票上面,就足以發一筆橫財。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在初選階段,在黨內自相殘殺會比大選還要刀刀見骨,因為對那些人來說,即使最終未能勝選,只要能夠獲得兩大黨的提名,就一定勝利,已經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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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新公民議會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丁肇九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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