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加坡打擊假新聞新法10月2日生效,社運人士認為,假新聞法案恐加劇「自我審查」心態,幾乎不敢批評政府施政或政策,判斷訊息真偽權力應交由法院裁判。

「防止網路假訊息與網路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簡稱POFMA)賦予政府官員極大權力。國會當時審查法案過程中,共有7名部長與次長、31名國會議員參與辯論,反對黨工人黨總動員,旗下議員均投下反對票。

根據新法,未遵守法律規定的網路平台可被判處罰款高達新幣100萬元(約新台幣2275萬元)。如惡意散播假訊息,意圖損害新加坡公共利益的個人,最高可判10年刑期,罰款最高新幣10萬元(約新台幣227萬元)。

長期觀察新加坡政治發展的社運人士范國瀚表示,這項新法的確有危害公民自由之嫌,最嚴重的結果是讓新加坡人自我審查心態愈來愈嚴重,幾乎不敢、也不願批評政府施政或政策。

范國瀚認為,隨著新加坡下屆大選逐漸逼近,這項新法或許也會被人質疑會對部分獨立媒體造成影響,進而強化自我審查機制。

曾於2015年投入國會大選的工人黨候選人陳家喜雖肯定政府打擊假新聞的用意與決心,但檢視新加坡現有的法律制度,是否已有足夠的法律條文防制假新聞,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

他認為,如果新加坡已經擁有足夠法律條文對付假新聞,為何要再制定「防止網路假訊息與網路操縱法」,賦予政府官員極大權力。

根據陳家喜分析,雖然政府防制假新聞的用意甚佳,但判斷訊息真偽權力應交由法院行使,而非政府官員,司法應肩負制衡防線。

新加坡國會今年5月間通過假新聞法案,賦予政府要求個人或網路平台撤下假新聞的權限,若不服裁判可向法院提出上訴。國會審議時,引發朝野激辯,反對黨議員擔憂引發寒蟬效應。

Photo Credit: 葉蓬玲

新加坡工人黨前候選人陳家喜(中)。

(中央社)新加坡打擊「假新聞」新法10月2日生效,違法的企業及個人恐面臨高達100萬新幣罰款和10年徒刑。科技巨頭和運動人士批評這條嚴刑峻法「令人不寒而慄地」企圖扼殺異議。

這項新法賦予政府官員極大權力,可命令社群媒體網站在當局認為是虛假貼文旁放置警語,在某些極端案例中,甚至可要求移除相關內容。

亞洲總部設在新加坡的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和谷歌公司(Google)暫時豁免了法案中的一些規定,好讓這些社群平台有時間適應。

一旦被判定發布惡意、有損新加坡利益的內容,企業恐面臨高達100萬新幣(約新台幣2275萬元)罰款,個人最高則可判10年徒刑。

新加坡當局堅稱,為遏止假消息流傳,埋下分裂社會的種子及破壞民眾對各機構的信任,採取這類舉措有其必要。外界經常批評執法嚴格的新加坡限制公民自由。

然而,這項新法引發人權團體憤怒,他們擔心當局可能扼殺線上討論、科技公司和媒體組織。

獨立媒體New Naratif總編輯、記者兼社運人士韓俐穎(Kirsten Han)說,這項立法「令人極為憂心」。

她說:「很難預測如此廣泛的法律將如何被應用。眼前令人擔憂的是寒蟬效應和進一步強化自我審查的力道。」

新加坡5月通過這項新法後,谷歌擔心這將「對數位資訊生態系統創新和成長構成傷害」。

全球近百名學者今年稍早也對此表示關切,警告這可能威脅學術自由。

新加坡預計將在幾個月內舉行大選,運動人士擔心,這項新法恐被用來鎮壓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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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大選預計在幾個月內舉行,圖為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2015年大選勝選時的景況。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表示,新法令的上訴程序將是快捷且費用盡可能低。根據POFMA的附屬法例,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個人及網路平台可在入稟法庭前,可上網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交給發出指示的部長,讓他決定是否撤銷原先指示。

未能說服部長撤銷指示的當事方若要繼續上訴,須向高庭申請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費用為新幣200元(約新台幣4491元)。高庭最快可在當事方挑戰部長後的9個工作日內聆訊,聆訊首三日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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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晉軒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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