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反年改遊行中有人蒙面,被當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痛斥是違法的。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宣布,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成立《禁止蒙面規例》,並於5日零時起實施。依《禁止蒙面規例》,在未經批准集會中蒙面者,可判罰款2.5萬港元(合台幣10萬元)及監禁1年。

民進黨主席卓榮泰表示,這是開民主的倒車。立法院長蘇嘉全在臉書呼籲香港政府,《禁蒙面法》的實施,等同於朝著戒嚴的方向前進,這種違反民主潮流的作法,非但沒有辦法解決民意的怒火,而是火上澆油,期盼港府三思!

 

 

 

時間回到2018年04月26日,根據《三立新聞》報導,反年改的八百壯士蒙面,不敢以真面目示人,深怕被警方蒐證。

按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為必要之限制,其中第6款規定,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當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4月26日表示,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集會「不可以帶面具」。

 

 

 

台灣人民集會遊行蒙面,被民進黨政府痛斥是違法。香港集會遊行禁止蒙面,被民進黨痛批是開民主倒車;換言之,香港集會遊行蒙面才符合民主潮流!民進黨果然是好棒棒的「雙標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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