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並將於2019年10月5日凌晨起實施。《禁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身處合法集會和遊行 、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或暴動時,完全或部分遮掩面部。「蒙面物品」的定義包括手術面罩、防毒面具,及其他物料例如顏料。《禁蒙面法》亦賦予警務人員權利要求任何人除去蒙面物品。

《緊急法》於1920年代制訂,屬過時、性質模糊的一條法例。不合時宜的《緊急法》與公民自由和法治等現代觀念並不相容。其模糊性使行政機關獲得極大酌情處理權,在當今的政治氣候下,政府面對日漸沉重的壓力,不惜以任何代價終止社會動盪,《緊急法》尤其容易被濫用。

《緊急法》賦予行政機關廣大的權力以「緊急情況」及「危害公安」為由訂立任何規例,而上述理由在《緊急法》下並無定義並可作廣義解釋。更令人不安的是,《緊急法》並無夕陽條款或其他規例指定該等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將何時結束。這些決定皆由行政長官一人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而她亦可同樣地以同等理由訂立其他規例,包括宵禁、戒嚴、審查社交媒體及其他通訊或充公私人財產。情況如以上所述模式急劇惡化,將引起嚴重的問責及濫權問題。

法政匯思認為引用《緊急法》是繞過立法機關並削弱立法機關在憲制上對行政機關的制約。政府此舉是對立法會明目張膽的漠視,並進一步蠶食香港素來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

更重要的是,使用《緊急法》並不能解決目前的社會動盪或回應警民衝突背後的訴求。《禁蒙面法》只會進一步刺激示威者,令運動火上加油。

雖然政府聲稱《禁蒙面法》旨在針對暴力,然而該規例並不區分和平與勇武示威者,一併禁止所有人於示威時蒙面,與政府的說法相違背,這尤其令人擔憂。即使是和平的示威者亦日益面對來自僱主的壓力甚至報復的風險,或於中港的邊防遭任意審查其手提電話的內容。再者,失去面罩的保護後,參與集會人士將更直接地暴露於催淚彈及胡椒噴霧中,當中的毒素可能對健康有長期的影響。因此,即使是和平示威者亦難倖免於《禁蒙面法》的寒蟬效應,侵害市民的隱私權及集會自由。

而更不公義和無理的是,根據保安局局長說法,警務人員將獲豁免於《禁蒙面法》下禁令。在過去的四個月以來,這座城市見證了執法方越來越暴力和濫權的行為。 《禁蒙面法》的傾側性有機會使警務人員更無後顧之憂,並鼓勵他們越加暴力以鎮壓本來就一直要求警隊問責的示威者。

廣泛又不受控制的權力會招致濫權,而任何濫用權力的行為都會威脅法治。今天政府引用《緊急法》標誌著現屆政府無意與公眾進行有建設性的對話,反之它選擇繼續依賴強硬的執法手段來解決當前政治危機,甚至不惜犧牲香港自由港及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法政匯思呼籲政府立即撤回《禁蒙面法》,並就其對法治和公民自由作出如此不明智和不合理的攻擊嚴正道歉。

法政匯思2019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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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歐嘉俊核稿編輯:鄭家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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