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加拿大"奇聞"讓大家覺得不可思議,事情是這樣的......

加拿大魁北克一名女子免費使用鄰居家的停車位長達17年,鄰居去年要收回車位,該女子不願意,竟然把車位主人告上了法庭。近日,法官作出判決,把這處被"侵佔"了17年的車位直接判給了該女子,車位主人竟然敗訴!

魁北克省的居民HélèneAllie最近贏了一場持續1年多的官司:她連續17年使用鄰居家的停車位,最近鄰居提出異議。

她們就停車位的歸屬權打起了官司,糾紛持續了1年多,最近魁北克省最高法院終於做出了判決,判定Hélène擁有車位的所有權,而鄰居無權使用這處車位。

根據魁北克省的民事法典,一個人"使用"了某個東西10年及以上的話,就擁有這個東西的物權,前提是"使用"過程是無紛爭、公開、持續、明確的。

魁北克省法院

而根據法庭文件,Hélène從1994年開始使用鄰居家的2處停車位,一直到2011年,之後鄰居把自家房產賣掉給了居民AlainOstiguy,新屋主入住後需要停車位,於是警告Hélène以後不可以再用自家停車位,本以為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Hélène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判決自己對鄰居家的停車位享有所有權。

這事雖然聽起來不太合乎普通人的想像,但確實如此,類似的法律在美國、澳洲都有。法院最終判定Hélène勝訴,判決她擁有2處車位中其中1處的所有權,另一處車位由於"缺乏證據"沒有判給她。現在新房主Alain若想獲得賠償,只有一個選擇:對原房主提出告訴。

判決

新房主買房子時,想當然的認為自己肯定擁有房子附帶的停車位,沒想到車位已經被鄰居"逆權侵佔"了,律師表示,如果Alain能證明原房主在賣房之前就意識到了鄰居的“逆權侵佔”,卻沒有提醒Alain,就必須對Alain作出賠償,不過就算對原房主提起訴訟,Alain也只能獲得一些金錢的賠償,想把車位要回來那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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