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臻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今天跟家人去台中一中逛街。

一家人逛衣店時,老弟發現一個男生怪怪的。後來老弟注意男生腳上好像有針孔攝影機, 老弟不動聲色一直跟著他逛,那個男的又停在另外一間店,結果老弟的懷疑是真的,他在偷拍女生的裙底春光。

      

警察來了,說他上個月才犯案,結果沒證據所以沒定罪,今天抓到時他手腳很快把記憶卡折斷丟掉,還好有找回屍體,不知道這次能不能定罪!

      

希望有去一中逛街的爆友們多注意一下,身邊是否有這個人出現!

  

   

「不就內褲嗎?去菜市場買10件100的回家慢慢拍就好!」很多人不懂為何要做這種偷拍的舉動,而且這樣做,到底能讓自己得到什麼?「也許他不一定是想看人裙底風光,而是在享受犯罪所帶來的刺激感。」「現在記憶卡非常小張沒工具雙手應該無法折斷,除非是老式大卡比較有可能。」「拍這個跟馬桶偷拍我都無法理解人家大便有什麼好看的?」也有不少人疑惑為什麼已經是現行犯了,還會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有專業的社員解釋『因為妨害秘密要錄到才算數!單純把腳伸到妹子裙底下,雖然惹人嫌,但沒有妨害秘密.....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且不處罰未遂犯!要證明他是現行犯必須要確認他有錄影的事實....』

  

而台中市警方也留言表示「各位關心本案的朋友大家好,我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所長蕭登元。偷拍她人裙底行為已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本所於接獲店家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並掌握特定対象,惟無被害人,本案因屬告訴乃論案件,警方呼籲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認並提告,將依法追究該名男子刑事責任,以遏阻是類不法行徑,避免更多人受到違法侵害,本所亦在一中街周邊加強地區巡守,以杜不法。謝謝!」  

  

  

  

【社員貼文】

   

來源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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