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 2019-11-07

行政院會今通過「毒品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這次的修正重點是未來施用毒品者,可以先經過醫療機構評估,如果有醫療需求還是送戒癮治療,也可採取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等等多元處置。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表示,本次提出第二波修法,重點在協助毒癮者脫離毒品的危害。藉由引進更多醫療戒癮之資源,讓檢察官可就吸毒者不同的毒癮程度,結合專業醫療意見,提供更多有利戒除毒品之適當處遇。

「毒品防制條例」此次修法著重在兩大塊,第一塊是針對「扣案毒品」的處理,法務部指出,訴訟過程中,保管毒品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且易生危險,為協助檢警執法,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使檢警、法院在查獲容易產生危險、毀損、不便保管之毒品或保管費用過鉅之毒品時,只要在取樣後,即便法院尚未判決確定,仍可先行銷燬。

除了銷毀之外,法務部也希望能將扣案毒品製成標準品,因為新興毒品的檢測除仰賴精密儀器之外,更需要標準品,但因為標準品價格昂貴,在檢驗機構發現新興毒品或成分時,有由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構)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使用之必要,就可以節省向國外購買檢驗標準品的經費及時程。

陳明堂說,未來施用毒品者,可先經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關機關(構)評估,並提供意見予檢察官參考,如果有醫療需求還是送戒癮治療,也可採取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等更多元、適切與相對柔性的做法,像是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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