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潘淑真遭判當選無效。(本報資料照)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潘淑真遭指控在去年選舉期間涉嫌授意樁腳陳泰華買票,經屏東地檢署提起訴後,一審法官認為潘淑真涉嫌賄選,被判當選無效,最後她以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11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高雄高等法院認定潘淑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上訴遭到駁回,宣判當選無效二審定讞。
潘淑真曾任屏東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並且連續5屆當選縣議員,除了對選民服務周到,在屏東也相當關心農業議題,包括人才培育及技術研發、行銷技巧都有深入研究,沒想到去年被爆出涉嫌買票賄選,屏東地院一審時,他曾經自白坦承賄選,但卻以是擔心遭羈押,並且是為了讓陳泰華能獲交保為由才這麼說。
法官指出,雖然潘淑珍的自白中提到是因為避免自己受羈押,無奈才於偵查中認罪,但她認罪後於有在筆錄簽名,並且陳泰華等人在偵訊中也坦承犯行,高雄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潘淑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另外潘淑真還疑似涉及助理費弊案,11月2日她及多名涉案人員遭屏東地檢署約談,檢察官認為她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迄今仍在羈押中;同案另有2名被告各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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