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犯陳水扁” 故意,打臉台灣司法?
台中監獄自2015年1月5日准許 “貪汙犯陳水扁” 保外就醫,但台中監獄依據「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限制 “貪汙犯陳水扁”「四不行為」包括:
不能參與選舉活動
不能參與政治活動
不能接受媒體採訪
不可參與顯然與疾病無關的活動
但是,4年多來 “貪汙犯陳水扁”,獲準保外就醫後,逐步挑戰台中監獄依據「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限制 “貪汙犯陳水扁”「四不行為」的規定。
12月3日 “貪汙犯陳水扁” 在 “立委參選人鄭新助” 參選說明會上宣布:「他明年要投票給蔡英文。」此舉 “公然接受媒體訪問”,並 “參與政治” 與 “選舉活動”,對於台中監獄「四不行為」的規定,完全不理?
而「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保外醫治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監獄得報請法務部廢止其保外醫治許可:
一、違反保外醫治受刑人應遵守事項者。
二、於保外醫治期間另犯他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無正當理由,未依醫囑住院或接受治療者。
四、他有廢止保外醫治許可之必要者。
陳水扁高調宣布:「他明年要投票給蔡英文。」難道不是 “公然接受媒體訪問”、 “參與政治” 與 “選舉活動” 嗎?
這是否已違反,「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4條第1款 “違反保外醫治受刑人應遵守事項者”?
但是,台中監獄仍未依法聲請 “廢止保外醫治許可”,是有意持續讓 “貪汙犯陳水扁” 公然打臉 “台灣司法” 嗎?民進黨政府是不是該管一管?依法抓 “貪汙犯陳水扁” 回到台中監獄服刑,順應多數人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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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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