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1日綜合電)台灣3歲女童“小燈泡”在2016年當街被斬死一案震驚兩岸,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在2019年底辯論終結時,請求法院判處兇手王景玉死刑。

台灣高等法院周二宣判,王景玉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認為王男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判處無期徒刑,不處死刑。

“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出庭陳述,她請求法官判兇手王景玉死刑。她認為國家對精神病照顧的不完善,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時,被告可能在將來有機會有假釋的機會與可能,令他有再犯的機會,希望將兇手判死刑,讓“小燈泡”成為受害最後一人。

不過,高等法院今日宣判,仍認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維持一二審的見解,還是認定王男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不處死刑,維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發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約11時發生,患有精神病及毒品前科的35歲王景玉先在市場買菜刀,其後騎電單車隨機尋找犯案目標。而當時3歲的“小燈泡”騎著單車與媽媽王婉諭一同到車站接外公。王景玉從“小燈泡”後方接近她,並用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斬23刀,“小燈泡”當場死亡、身首分離,而王景玉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

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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