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女子與男網友約到摩鐵按摩3hr,事後指控被性侵求償100萬。(示意圖/載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一男子阿雄(化名)付了3700元,和女子小珊(化名)約好到摩鐵進行3小時按摩療程,療程結束後,小珊卻在摩鐵報警指控被阿雄性侵,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一、二審都認為證據不足,判阿雄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雄和小珊在臉書社團認識,2人互加LINE好友後,約好以按摩費3200元及餐費500元的代價,上摩鐵由小珊替阿雄進行按摩療程3小時。
小珊指控,她和阿雄相約進行「純按摩療程」,阿雄卻在療程結束後,藉口她按摩技術不佳要教導,強行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她提出民事告訴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雄否認性侵,稱當時小珊拿毛巾蓋住他眼睛,摸他下體並自己坐上來,他有感覺後趕緊跳開,主觀上並沒有想跟她發生關係,且小珊在員警到場時,還想跟他額外多收3000元費用,小珊說詞也反覆不一,不足採信。
一審法官認為,小珊驗傷傷勢與證述的性侵害過程不符,且警方到場後,小珊數次問阿雄「要不要和解」、「不和解就提告」,和一般遭性侵的受害者反應有異,因證據不足,判小珊敗訴。
小珊不滿再上訴,二審認為小珊身上的傷勢,比較像案發前一日與人發生衝突所致;且阿雄當時向警察表示,小珊在按摩時有碰到他私處導致生理反應,並說她是混血兒,而且有通靈體質,如果碰觸到精液的話就會懷孕,所以要求阿雄再支付2500元和解費與500元的墮胎藥費用,與小珊在警詢時強調自己是混血兒體質容易受孕等語一致,因此阿雄證稱付了3700元按摩費後,又被多要3000元和解費應可採信。二審也因小珊提不出被性侵的有力證據,判阿雄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