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漸轉涼,熱騰騰的火鍋人氣高,但先前無奈受到疫情影響,李先生兩年前生意慘淡,領了政府三萬元的勞工紓困金,今年卻收到公文要他把錢還回去。
民眾李先生:「政府有點在欺騙民眾的感覺,繳回原因是因為,查到我107年的綜合所得稅超過,我覺得這樣不合理,109年疫情發生,你應該要查我109年所得稅。」
民眾氣不過,因為追回的理由和時間點太難說服人,2020年想要領3萬紓困金條件,是2018年收入低於40.8萬元,無一定雇主也有投保職業工會,申請後就能領到三萬補貼金,但當時審核的時候的確符合資格,民眾收到的公文上,卻寫著2018年個人綜合所得超過規定標準,所以要求他在15天內繳回補貼金。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劉秀玲:「財政部財稅在併檔,其實會有一個時程,可能是有一些資料併檔進去比較慢,那有可能是他們的公司,漏幫他們報稅。」
勞保局解釋,可能因為財政部資料未進檔,導致審查的時候,所得高於規定必須撤回補助,但這一複查不得了,審計部110年的決算報告中指出,勞動部紓困有疑慮人數有將近2.7萬,金額大約6.8億。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劉秀玲:都是涉及申請人的權益,所以我們一定會個案審慎調查處理,之後才會做進一步後續辦理。
目前勞保局在109年已經核發約112萬人,金額將近337.99億,經過審查不符合資格的有630人,目前已經追回8.9成將近1890萬,但給出去的錢現在要拿回去,若是各部會當初把關好,就不會鬧這一齣,也難怪民眾這口氣吞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