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亦凡因涉嫌桃色犯罪在去年8月遭中國北京警方逮捕,之後就音信全無,官方也沒透漏任何消息,經過1年多的等待,他的判決終於出爐,除了將要在中國服刑13年外,出獄後還得被驅逐出境遣返加拿大。而根據加拿大的法律,他回國後仍有可能再被起訴,恐面臨「化學去勢」的刑罰。
根據媒體《鏡週刊》、《TVBS》的報導,吳亦凡在25日遭中國當局依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共13年的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而加拿大籍的他有說法指出,加拿大因為對性//犯罪沒有法律追訴期,只要有受害者出面指控警方都會受理,等於他45歲從中國刑滿被釋放後,回國仍可能再被起訴。
且根據加拿大法律,當地對性//犯罪者有「化學去勢」的刑罰,靠透過注射藥物到犯人體內,以達到抑制性//衝動的效果,不過恐伴隨視覺、記憶力衰退等副作用。但法官並沒有直接判處去勢的實權,還須經過精神鑑定、專家判定等多方評估才會下達化學去勢的判決。
外媒《每日郵報》就曾介紹過遭到「化學去勢」犯人的切身經歷,表示這種針劑每3個月須補打一次,過程相當痛苦,且因為賀爾蒙被影響,就算腦袋想入非非,生理並不會有任何反映,這種不平衡的狀態也讓犯人的痛苦加倍,不少受刑人都受不了哀求停止化學去勢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