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的時候跌倒,你覺得店家需要負責嗎?中國一名女子穿夾腳拖逛超市,不慎踩到地上遺落的一顆櫻桃滑倒,結果成了十級傷殘,事後,超市被判須賠償女子16萬人民幣 (約新台幣70萬)。
根據中國媒體《網易新聞》的報導,中國北京朝陽一名張姓女子穿著夾腳拖到家裡附近的超市採買,沒想到才剛走進食品區,就不慎踩到地上遺落的一顆櫻桃滑倒,右膝直接著地,痛到站不起身。工作人員見狀馬上上前關心,並將她送醫治療,還幫忙支付了2萬元 (約新台幣8萬) 的醫藥費。
張女經過診斷,右髕骨骨折,被判定為十級傷殘,屬於傷殘等級中最輕微,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她氣到把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共50萬人民幣 (約新台幣215萬),認為超市沒有保持地面清潔,違反保障顧客安全義務。不過超市指出,當天張女穿了夾腳拖導致自己摔跤,與超市無關,付出的2萬元 (約新台幣8萬) 醫藥費是出於人道主義救援,並不是心虛賠償。
但北京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女出事前,超市員工推手推車時遺撒了櫻桃,有好幾名顧客都踩到,並出現滑倒的狀況,員工目睹有客人跌倒,沒有即時清理反而顧著聊天,明顯忽視危險存在,因此判決超市應當承擔70%的責任,張女則自己要承擔30%的過失,認定超市須賠償16萬元 (約新台幣7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