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DA)隨著臨床上的藥物種類不斷增加與頻繁用藥而產生,症狀發作時可以累及一種或全身多器官,嚴重時可造成多器官損傷或多系統功能障礙而導致死亡。《藥物過敏診斷和預防方案中國專家共識》具體展示藥物過敏的診斷流程、方法以及預防管理措施,為臨床醫生提供可參考的建議與意見。
共識意見
1.藥物過敏僅占藥物不良反應的一小部分,區分藥物不良反應和藥物過敏至關重要。
2.藥物超敏反應和藥物過敏在臨床上表現類似,當臨床中懷疑是藥物過敏時應首選藥物超敏反應作為學術規範用語,不應直接診斷為藥物過敏。
3.生物製劑引起的藥物不良反應不能以傳統的方式進行分類。當使用生物製劑出現藥物超敏反應時,需要根據具體的臨床表現和藥物的作用機制進行甄別。
4.藥物超敏反應分為速髮型反應和遲髮型反應,速髮型反應通常在用藥後的1~6 h內,而遲髮型反應通常是用藥後的6 h後,但速髮型超敏反應可以延遲發作,而遲髮型超敏反應也可能會提前出現。
5.藥物過敏/超敏反應的診斷的根本目的,是給患者臨床用藥提供安全保障,降低患者臨床用藥風險,所以並非所有患者或所有疑似致敏藥物都需要進行藥物過敏的專項評估。
6.當藥物過敏/超敏反應中惡化徵象出現時,提示患者有死亡風險。
7.藥物過敏/超敏反應的完整病史採集應該包括:藥物過敏的臨床表現;基礎疾病和伴隨因素;致敏藥物的特徵;患者基本信息、既往藥物過敏史和家族過敏史,這4個部分。
8.體內試驗是診斷藥物過敏/超敏反應的主要標準,但體內試驗具有一定風險。應確保患者體內試驗的收益大於風險,才能進行試驗。
9.體內試驗結果會受患者體質和測試藥物濃度影響,而體內試驗結果的時效並非持續終身。
10.在皮膚試驗中,多種藥物在國際或國內還沒有統一的測試濃度標準。
11. 藥物激發試驗是藥物過敏診斷的「金標準」,但在臨床實踐中存在諸多限制,並非所有情況都可以實施。
12.在所有體外試驗中,有且僅有HLA等位基因篩查可以對少數特定藥物具有診斷價值,其他體外試驗尚不能滿足藥物過敏臨床診斷和藥物篩選的需求。
13.確診藥物過敏的患者應隨時攜帶「藥物過敏標識卡」,以避免接觸和使用致敏藥物。
(藥物過敏標識卡示例)
14.過敏反應專科在確診患者過敏的藥物後,還應篩選出其他安全、合適的藥物供患者使用,同時還應給患者建立「藥物過敏護照」作為藥物過敏專項評估的醫療檔案。
(藥物過敏護照示例)
15.當過敏藥物為當前基礎疾病治療的唯一有效藥物,而其他替代藥物或其他替代藥物治療效果不理想時,才可以考慮對此藥物進行脫敏。
16.迄今為止,並不是所有藥物都存在公認或通用的藥物脫敏方案。
17.不建議提前使用全身類固醇激素或抗組胺類等藥物作為藥物脫敏的預防性用藥。預防性用藥可能會掩蓋超敏反應的早期表現,導致藥物脫敏的整體風險增加。
18.藥物脫敏的耐受狀態會在數小時至數天內消失。在藥物脫敏結束後如再次需要使用此藥物,不能在耐受狀態消失後直接使用此藥物,仍需進行新一輪的藥物脫敏。
流程圖
(藥物過敏的預處理流程)
(藥物過敏專項評估流程)
以上內容摘自:中華預防醫學會過敏病預防與控制專業委員會預防食物藥物過敏學組. 藥物過敏診斷和預防方案中國專家共識[J]. 中華預防醫學雜誌,2022,56(6):68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