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的印象中,知縣和縣令都是縣長,甚至有不少人認為,這二者就是同一個官職。
事實上,「知縣」和「縣令」,雖然僅有一字之差,但待遇卻千差萬別。
縣令「縣令」最早出現在戰國時期,趙國、韓國、魏國和秦國,都將管理縣的官吏,稱為「縣令」。
秦國最先提出「縣令」這個稱呼,商鞅變法後又將村落組合設立成縣,並且由縣令出面治理整片區域,此時的縣令直接隸屬於中央。
到戰國末期以後,各國的領地逐漸擴大,設立的縣也越來越多,中央對縣的管控越來越難。在這種情況下,「郡」應運而生,郡守出面管理縣令,以此來加強中央集權。
古代大多數領地,都是諸侯國通過戰爭手段得來的,因此他們對這片土地,通常並不會有很深的感情。
相反為了填補自己戰爭中的損失,他們都會在新得的土地範圍內,徵收大量賦稅,這引起當地居民的強烈不滿,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矛盾,也會一觸即發。
數次動亂後,各諸侯國的領導人開始著手解決這個問題。為了更好的統治一個縣,他們通常都會找一個在當地有話語權的本地人,擔任當地的縣令。
這個人,通常人脈很廣且很有號召力,在他的領導下當地的大多數老百姓,都會臣服於新的統治者,這也方便統治者,可以更好的管理地方。
正因如此,當時的縣令,通常不會有很大的權力,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維持領地的治安,按時徵收錢糧。
如果給縣令過大的權力,很容易就會出現地方官,擁兵自重的現象,這對維持統治十分不利。
尤其是在戰國時期,諸侯國的領土面積本來就小,如果一個稍大的縣令,帶頭謀反,這個國家或許都會因此覆滅。
歷史上出現過許多受百姓愛戴的縣令,在他們離任時百姓,甚至會自發跟著馬車送行。比如山西太平縣縣令楊良平,他為政寬厚,愛護百姓。
再比如,鉛山縣令笪繼良,他的墓碑上刻著一顆大白菜,上面寫著:
「為民父母,不可不知此味;為吾赤子,不可令有此色」。
這是他執政時用來勉勵自己的話,身為父母官不能不食青菜,更不能讓老百姓缺衣少食。
「天高皇帝遠」,地方官中也不乏有魚肉百姓的縣令,他們與地方家族聯手搜刮民脂民膏,讓老百姓苦不堪言。
知縣「知縣」一詞,最早在唐朝末年提出。唐末地方勢力過大,天子的權力逐漸被削弱,而各方勢力獲取政權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爭奪縣。
不過即使這些地方勢力再大,他們通常也不會直接讓原來的縣令卸職,推舉自己的人擔任縣令。
為了在縣裡有自己的勢力,他們會派遣一些官員和當地縣令,一起治理本縣,這樣可以有效地削弱縣令手中的權力。
直到趙匡胤「黃袍加身」之後,吸取唐朝滅亡的教訓,趙匡胤逐漸開始重文輕武,並且尤其注重將地方權力收回中央。
為了更好地管理地方,宋朝的縣通常分為五個級別:望、緊、上、中和下。
望縣人口最多,戰略地位最高,下縣則人口稀少,位置偏遠。
不同級別的縣,管理模式也不相同,對於上中下這三種級別的縣,宋朝保留了原來縣令治理的傳統。
對於望和緊級別的大縣,通常都會是中央派遣官員治理,而且這些官員不是一成不變的,通常都會輪換,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知縣。
知縣的選拔方式有兩種,第一種就是宰相直接任命,第二種是吏部統一安排。由宰相直接任命的知縣,通常地位比較高,而普通知縣,則權力稍微小一些。
許多中榜的士大夫,也會被中央派遣到地方做知縣,這樣可以讓他們在實踐中獲取治國的經驗,從而讓他們在以後在仕途中,可以更好的為國效力。
這種政策讓知縣成為有志之士報國的墊腳石,為了自己能有更好的前程,他們通常都會在任職期間兢兢業業,這也讓國家更加強盛。
隨著知縣數量的增多,後人慢慢都認為縣的最高掌權人叫做知縣。
事實上,雖然同為一個縣的治理者,知縣的權力,要比縣令的大一些,畢竟大多數時候知縣都起著制約縣令的作用。
縣令通常只能維持治安、徵收錢糧;而知縣卻可以頒布政令,舉薦、任免縣令,必要的時候知縣還會手握很小的兵權。
久而久之,知縣逐漸把縣令的活也幹了。因此在明清以後,縣令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取而代之的是知縣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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