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或假日老闆也總是要求你秒回訊息、使命必達嗎?中國北京一位李姓員工在科技公司擔任營運部門主管,2019年4月到職後,雙方簽訂工作方式為不定時工時制。2020年12月,公司以曠職3天為由開除李小姐,她因此怒告公司,並提出假日還被強迫回訊息的證據,要求公司賠償加班費。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打扮的戀愛是有理由的》。

 

根據中媒《人民日報》報導,李小姐主張自己在下班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合計加班超過500小時,但公司都沒有付加班費。李小姐提供聊天紀錄、班表和打卡截圖,並交出公司的「假期社群官方帳號值班表」,證明公司要求員工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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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釋值班內容只是假日偶爾回覆客戶群組,「只是需要回覆一下客戶需要的訊息,不屬於加班的範疇」,也認為李女身為主管,下班後接公司電話不算加班。一審判李小姐敗訴,因工作約為不定時制,李小姐不服再次上訴。北京三中院在二審時發現,雖然是不定時工作制,但公司沒有依法申請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就逕自實施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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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指出現在網路進步,不限場所工作已經很常見,造成隱形加班問題。從對話紀錄看來,李小姐在假日回覆客戶訊息,已經明顯超出簡單溝通的範圍,加上班表證明,該工作內容具週期性和固定性,並非臨時溝通。不過回訊息的時長難以客觀量化,因為李小姐下班後回訊息時也能做其他活動,如果以全部時長計算加班費有失公平。綜合李小姐加班頻率、時長、內容和薪資,二審改判科技公司支付李小姐加班費人民幣3萬元 (約新台幣13萬元) 。如果下班要常常回工作訊息,對你來說算加班嗎?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最美表演/不眠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