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5歲的羅某某在成都熊貓谷參觀時,向大熊貓投擲玉米芯。

這麼一個行為,引發遊客們紛紛指責,最後管理方定性為「不文明參觀」與「對大熊貓可能造成危害。」禁止羅某某終生再次進入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含熊貓谷)參觀。

這一件事在網絡上持續發酵,針對65歲羅某某的行為以及管理方的懲罰力度,引發人們的爭論。


居於前列的是這三種觀點。

第一觀點十分認同管理方的處罰,嫉惡如仇,「禁止進入各種園區」,得到2373人點讚。從這裡看出不少人對羅某某這一行為是反感的,也支持管理方的做法。

第二觀點覺得大熊貓終究只不過一個動物,「有啥不能吃」,況且「沒有毒」,也有1420人同意。若加上第三種觀點,「不知者沒有罪」,這樣的處罰是「小題大做」了,兩者相加,反對的人與贊同的人可謂旗鼓相當。


其實65歲的羅某某向大熊貓投擲玉米芯,這種行為肯定不文明。

大媽這樣做可能出於好玩的目的,或者一時興起,沒有考慮其他,或者根本不知道大熊貓的嬌貴,不能投食……總之這種行為估計沒有太大的惡意。

再說,經飼養員第一時間檢查與觀察,大熊貓梅蘭身體情況正常無異樣。也就是說,沒有造成可怕的結果。

作為管理方,嚴肅批評教育一下,就應該可以了。如果上綱上線,終生禁止該遊客進入,不免太過了。

其一,誰賦予管理方這麼大的權利,可以這麼做,有法可依嗎?

其二,終生禁止,「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採取這樣的力度合理嗎?是不是對人該有權利的一種侵犯呢?是為了殺一儆百嗎?

其三,大媽即便有錯,如果改正了,難道就不可以原諒嗎?為什麼來一個終生「追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