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體記者 林雅璇


「喜歡貓咪的看過來,免費送!」近日,不少寵物店在社交媒體上宣傳「免費領養寵物」,對囊中羞澀的愛寵人士產生了極大吸引力。據店家宣傳,不論是金漸層、布偶貓還是柯基犬、拉布拉多,都在可領養的範疇內。品種寵物「0元購」,是福利還是套路?在福州,也有不少寵物店打出了免費領養的招牌以招攬顧客,那麼其中又藏著什麼「商機」呢?


品種寵物「免費領養」

需月消費200~500元


「貓咪免費領養,適合我這種剛畢業還在實習的人,只要每個月固定在店裡添置一點生活用品就好了。」在社交平台上,一位福州網友推薦了位於倉山區的一家貓舍,並表示能夠免費領養到貓咪「很幸運」。還有不少寵物店以「免費領養計劃」「領養代替購買」「月薪1500元即可養貓」等為噱頭進行宣傳,吸引顧客。



10月10日,記者來到位於倉山區林浦路的一家連鎖寵物店。店門口張貼著一張宣傳圖,圖上寫著:0元購寵計劃,每月200~500元的生活開銷,要求領養人年滿18周歲,無失信、逾期記錄,支付寶芝麻信用550分以上。



記者以市民身份諮詢相關事宜,店長表示,寵物確實是免費領養的,但需要每月在店裡消費固定數額。「寵物品種不同每月開銷也不同,例如零售價為1000元的寵物每月需花費200元購買寵物用品,零售價為6000元的寵物每月需花費1000元購買寵物用品,需消費滿兩年。」在該店內,一隻2月齡的布偶貓每月要消費300元,一隻藍金漸層每月要消費600元。



那麼如何付費呢?店長告訴記者,簽訂領養協議後,顧客需在支付寶上綁定他們的小程序,每月便會自動扣款。「扣款後錢會轉化成小程序里的『喵幣』,1元人民幣等於1喵幣,可以在小程序商城裡選購產品,也可以到店選購。」



記者按照指引打開寵物店小程序,商城內有貓犬糧、驅蟲藥和營養膏魚油等日常用品。店長說,貓犬糧都是「佩瑪思特」「伯納天純」等大牌高端糧,比官網價格更低,而每月的消費額一般情況下能覆蓋寵物所需的消費。「很多年輕人會選擇這種領養方式,因為購買貓犬糧也是要花錢的,這樣還省下了買寵物的費用。」店長坦言道,他們目前主要是通過售賣寵物用品來獲利,利潤率約在20%左右。


在倉山區東升新城的一家寵物店內,同樣放上了「0元領寵計劃」的展牌,方式也幾乎完全相同:綁定支付寶,每月自動扣款,可以在店家的小程序上或線下選購產品。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品種不同,店內的貓月消費分為兩檔,300元和400元;狗的月消費統一為500元,消費均需滿兩年。負責人補充道,領養比較名貴的品種還需另補差價,比如純種金毛,除每月消費500元外,在領養時還需補差價800元。


記者在線下及用網購軟體進行比價,貓犬糧價格相比於線下商場較為優惠,但最為優惠的方式仍是線上選購。例如,兩家寵物店均售賣一款佩瑪斯特1.5公斤全價幼年期貓糧,售價均為118元,在網購平台85元就可購到。


免費領養亂象叢生

顧客解約將面臨高昂違約金


「免費領養」真的划算嗎?事實上,伴隨著寵物經濟如火如荼的發展,寵物「免費領養」亂象叢生。


記者走訪發現,關於「免費領養」的爭議主要聚焦於貓犬糧質量、寵物健康狀況及領養協議中的「霸王條款」。廈門的付女士說,她曾在今年7月份前往思明區一家寵物店了解領養事宜,卻發現店內捆綁銷售的貓犬糧都是店家與工廠合作自製的,自製貓犬糧的質量難以保障。此外,付女士認為,自製雜牌糧成本低,合同期內付給商家的錢加起來能夠再買幾隻品種寵物了。


更令愛寵人士擔憂的是,簽訂了寵物用品購買協議,每月固定消費,結果發現寵物生病,自己卻面臨一旦違約,則需要支付高昂違約金的限制。福清的陳女士於今年8月初在家附近的貓舍以同樣的方式領養了一隻金吉拉,簽訂了1年期的合同,沒想到帶回家不到一周貓咪就得了貓瘟。陳女士說,對方表示在質保期內將免費再為她更換一隻貓咪,但她擔心再次領養的貓咪也會存在健康問題,想要解約。對方卻表示,在合同期內解約,需支付5000元違約金。最後經雙方協商,解除了合同約定,陳女士已支付的第一個月費用不予退還。



免費領養的寵物生病了,誰來承擔?寵物丟失或意外去世,能否解約?記者走訪福州幾家推出「0元購計劃」的寵物店發現,免費領養的寵物質保期一般在10~15天,質保期內貓咪若出現貓瘟、貓傳腹,狗出現犬瘟細小症狀,都可以免費更換一隻。質保期之外,若寵物生病,則需顧客自行承擔所有治療費用;若寵物不治去世,需按照市場價50%的價格再購買一隻同品種寵物,繼續履行協議。


店內的寵物是否都有健康報告?幾個寵物店都只是口頭承諾,貓狗健康是有保障的。若寵物在質保期外丟失、死亡,顧客不願再履行協議,倉山區林浦路的寵物店店長提供的合同顯示,需要按照市場價的100%來賠償,並且已充值的款項不予退還;倉山區東升新城的寵物店負責人提供的合同則表明,簽訂協議7天內無論何種原因終止合同,需賠償違約金3000元,7天後需賠償違約金6000元。


律師:顧客有權自行購置寵物用品


雙方簽訂的領養協議是贈與合同還是買賣合同?是否夠得上「霸王條款」?對此,記者諮詢了福建揚都律師事務所鄧瑩瑩律師。


鄧律師表示,首先,關於《寵物領養協議》的合同性質,寵物店將涉案寵物狗交由他人領養,而領養人並不需要為此支付相應的價款,雙方形成的是一種贈與合同關係。同時,寵物店為監督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對涉案寵物的飼養義務,故而約定在店中購買寵物生活用品,因此寵物店對領養人是附了一定義務的贈與。該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應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


其次,合同簽訂後,寵物店即將案涉寵物交付飼養,但因後期在購買價格和方式上產生分歧,另行選購了寵物的生活用品,合同所附義務並沒有得到履行。但是否構成違約,則應看所附義務的目的,認為每月購買物品的義務是為了店家核實寵物近狀並非取得寵物應支付的對價,其有權拒絕寵物店指定的購買方式,該行為並不構成違約。再次,如在自行採購相關商品後即將相關信息發送給寵物店,也未違背雙方所訂立的案涉合同所附義務條款的初衷。


鄧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看到「免費」領養時一定要格外小心,對於免費領養寵物的信息一定要進行仔細詢問;其次,在領養寵物時,應儘量選擇有資質、信譽高的寵物店領養;再次,要與寵物店簽訂完善的領養合同,尤其對於寵物健康狀態和糾紛處理方案進行詳細約定;最後,保留好交易全過程的聊天記錄、轉帳記錄等,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