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人妻趁公司午休時約小王到摩鐵激戰。(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南人妻趁公司午休時約小王到摩鐵激戰。(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南市1名人妻小萱(化名),先前趁公司午休空檔時,與小王阿豪(化名)相約開房間,還傳送「誰知道你突然撕開絲襪就X進來了」、「但很爽」,丈夫看到訊息後怒不可遏,遂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認為,阿豪侵害配偶權屬實,判他應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丈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逾11年,今年5月7日協議離婚,但早在4月22日,妻子便趁公司午休時傳訊詢問:「你可以休多久」,小王則回:「我可以休很久」、「我想X妳久久」、「我也不管妳可不可以,我已經出發了」,妻子則回:「老公,開好微風等你」,兩人便在摩鐵翻雲覆雨。

事後兩人還傳訊討論性愛過程,妻子表示:「這樣措手不及」、「一點思想準備也沒有」、「要強也要先告知啊」,小王則問:「昨天妳措手有及嗎」,妻子又說:「你說你上樓突然來了嗎」、「我還以為有前戲」、「誰知道你突然撕開絲襪就X進來了」、「當下是有驚訝」、「但很爽!」

小萱丈夫還說,他查看手機路線圖後發現,今年5月2日,妻子在台南都會公園待了1個多小時,他懷疑妻子與小王在公園幽會,憤而對小王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王辯稱,他在網路上結識小萱,兩人從4月22日開始交往,後來他發現對方有丈夫,小萱向他保證2週後會離婚,因此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而且4月22日當天,他並未請假外出,而是留在公司認真上班,對話紀錄僅是情侶之間談情說愛,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

但法官認為,對話紀錄已顯示兩人在摩鐵發生過性行為,因此不採信小王說法,判他應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