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陳保中日前跳出發長文,指控2023年底受大愛台邀請拍攝《姊的魔法廚房》,中途卻忽然被通知「停拍且不復拍」,導致他和工作人員「各背了1間房子的頭期款」債務,並透露所簽的合約相當不合理。外界好奇若明知合約有問題,那為何要簽?對此,律師呂秋遠稍早發文回應:「為什麼?為了吃飯啊!台灣現在是影劇寒冬,有人願意給錢拍戲,哪個導演不會把這些金主當作財神爺,又有誰敢得罪?」
呂秋遠稍早在臉書分享大愛電視台和導演陳保中的爭議,表示合作前「大愛還要求公司簽立本票、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而開拍後,電視台表示「角色設定、置入性行銷等等問題,一再溝通都沒有改善」;導演方面則認為「拍攝過程的半成品都有隨時回報,從來沒接到任何抱怨」,卻在35天後無預警宣布停拍,雙方不歡而散。
呂秋遠說,如果契約已經約定寫好投資方、也就是甲方可以任意終止契約,且能沒收保證金,也就是兩張本票;因此在此案中,大愛是有權力要回先前的將近八百萬支出、還有兩張本票的金額。而導演則是屬於乙方,「當契約、本票簽署後,乙方在法院裡,就只能任人宰割,要翻盤非常困難」。
在演藝圈的真實環境中,由於甲方有金錢、有權說話,而乙方通常只能屬於弱勢接受,「契約要改?那我找別人,你以為只有你能做嗎?你不幹,外面行情這麼不好,自然有人要幹!所以,契約條文永遠對他們有利,而許多人永遠都是可憐的乙方」。
至於對於大愛台的爭議,呂秋遠最後給出10點啟示:一、契約要看懂才簽,簽完就得負責;二,如果是定型化契約,不公平的情況下,消費者可在法院裡主張法院重新調整契約,但如果是企業對企業,就很難;三、商業合作行為,一般都是按照契約條文處理;四、再次強調契約一定要讀懂,看不懂要問律師,到法院時無法主張「當時沒細看」。
呂秋遠指出第五點說契約有問題,而甲方也不願意修改的情況下,最後選擇退出;六、當甲方寄出存證信函通常是解約的前奏;七、求助強大的演藝及相關工會;八、拍攝一部好作品通常來自於製作方的勞心勞力,甚至是扛巨額債務,能回饋的方式就是用正當管道觀看;九、一部好作品不僅是電視台的心血,更是無數工作人員的努力;十、「保中導演,加油!」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