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前往宜蘭南方澳一家知名海鮮餐廳用餐,點龍蝦三明治,內餡竟是蝦仁,2份收費1560元,老闆卻改口說是大蝦,指龍蝦頭只是裝飾品;遭網友嘲諷「那顆龍蝦頭是老演員」、「蝦爆」等。宜蘭縣政府消保室表示,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否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消費者可透過消費爭議管道申訴。
昨日有民眾到南方澳某餐廳用餐,其中1道龍蝦三明治引發他的好奇,翻開麵包才發現龍蝦竟變蝦仁,詢問老闆,店家才改口說是大蝦,龍蝦頭只是裝飾品,讓該民眾傻眼並在社團PO文,怒批根本是「消費詐騙」。
該PO文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直呼「超蝦」、「蝦爆」、「有夠蝦」,另有人嘲諷「那顆蝦頭是老演員」、「改名字就雙贏,龍蝦頭佐蝦仁三明治、「龍蝦還沒補到,蝦蝦先代付從軍」、「攏蝦三明治」等;多數人都建議PO文者恐遭詐騙,應該要去申訴業者。
餐廳業者今日表示,第一時間已向消費者致歉並說明,後續也有到該PO文的社群平台留言回覆道歉,不論是大蝦、龍蝦三明治都會用龍蝦頭擺盤,為避免日後再有誤會,及點菜員和廚房溝通上的疏忽,日後將不賣大蝦三明治,全部都會用龍蝦肉,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困擾。
業者也指出,大蝦三明治每份收費780元,2份1560元是正確的價格,而龍蝦三明治收費較高,每份1200元以上,若是活龍蝦價格更貴,一尾至少3000元起跳,故當下是收取大蝦三明治的錢,並無多收;為表歉意,希望該桌遊客再次造訪用餐時,會招待一份龍蝦三明治。
宜縣府消保官王雅琳說,龍蝦三明治因圖片有標註龍蝦頭,業者就要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企業經營者的商品契約成立後須確實履行,消費者吃後發現不是龍蝦,而是一般蝦仁,業者已違反消保法第22條規定,若因價差太多,消費者可申訴,透過消費爭議管道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