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曾創作並唱紅《廟會》、《小草》、《阿美!阿美!》、《木棉道》以及《雨中即景》等許多經典民歌歌曲的資深藝人王夢麟,不滿其中創作的9首歌曲,被滾石國際音樂公司重製後,又陸續放上YouTube供公眾自由點閱,怒告滾石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提告並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夢麟沒有歌曲著作財產權,駁回訴訟,王夢麟敗訴確定。
71的資深藝人王夢麟於1978年以《雨中即景》一曲爆紅,並傳唱許多膾炙人口的民歌歌曲。2021年,王夢麟發現他早期創作的成名曲包括《阿美!阿美!》、《木棉道》、《廟會》等9首歌曲MV,竟然出現在滾石公司的官方頻道播出,還多有他親自參與演出的影片。
王夢麟指出,他也是「雨中即景」、「母親!我愛您!」、「廟會」、「木棉道」、「阿美!阿美!」等9首歌曲的表演演唱人,依法享有重製及公開傳輸9首歌的著作權,但滾石公司未經他同意或授權,於2015年5、6月起在YouTube上陸續上傳他的音樂影片,供公眾自由點閱聆聽,已侵害他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控告滾石公司及負責人段鍾沂違反《著作權法》並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但檢方於2022年10月間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二審皆認定沒有理由,判王夢麟敗訴。法官認為根據轉讓證明書,王夢麟已將「雨中即景」等2首歌轉讓給其他公司,王夢麟已經不是2首歌的著作財產權人;另外「木棉道」、「阿美!阿美!」等9首歌曲,是1979年至1980年間完成的錄音著作,由唱片公司出資聘請王夢麟演唱完成,且未另有約定著作權歸屬,依當年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唱片公司所有。
王夢麟不滿,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