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涉對女性友人舔耳揉胸,高等法院判刑8月、緩刑5年。(圖:臉書)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因涉及2016年對女性友人不當行為,被控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進入二審後,他在庭上認罪並公開道歉。高等法院最終維持原判,但給予5年緩刑,條件是判決確定後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宥勝在收到判決書後,於今日(27)前往台北地檢署繳納款項,履行法院判決的要求。

事件最初由一名女網友爆料,她指控一名形象良好的男藝人對她進行不當侵犯,並聲稱有其他女性受害者向她透露,這名男藝人是慣犯。隨後又有一名女性網友發文,描述男藝人曾以借廁所為由進入H女家中,隨後突然強吻、舔耳,甚至解開內衣企圖進一步侵犯,H女拚命掙扎才得以擺脫。受害者後來提醒其他女性要提高警覺,然而該男藝人仍在工作場合趁機對另一名女子進行不當接觸。這些指控曝光後,宥勝主動發文承認並道歉,強調自己願意為過去的錯誤負責。

檢方調查後,雖找到三名被害人,但由於她們皆未提告,涉嫌性騷擾部分未被追究。然而,針對宥勝對H女的不當行為,檢方認定符合「強制猥褻罪」因此提起公訴。案件進入審理後,宥勝在一審未公開發言,但在二審時態度轉變,不僅於庭上認罪,還公開受訪兩度鞠躬道歉,表達對受害者及社會的愧疚。他強調自己辜負了家人、朋友與大眾的信任,對於自己的錯誤行為深感後悔,並懇請法院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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