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科一名姚姓碩士工程師,為了替親友搶訂IU演唱會門票和張學友演唱會門票,先冒用他人名義向網路訂票系統申請會員帳號,再撰寫機器人購票程式,成功搶到共10張門票。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偽造文書和用電腦設備買票券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和罰金12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姚姓工程師為增加訂票成功機率,2018年3月在新竹市住處透過網路系統申請會員帳號,在身分證字號欄位冒用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進而偽造此名義申請會員,並傳送至該公司,公司誤認姚姓工程師是真正申請人,藉此給予會員身分。
此外,被告自行撰寫機器人購票程式,命名為「Max搶票機器人」,並利用電腦操作搶票機器人,成功買到IU演唱會門票2張以及張學友演唱會門票8張,破壞購票公平機制。檢警獲報後,去年4月中旬持搜索票搜索姚姓工程師公司與住處,扣得筆電、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可使用無線網路資料、虛擬網路資料等相關證物。
法官認為,被告姚姓工程師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網路訂票系統會員,再以程式購買票券影響購票公平性,其行為須譴責,唯動機在於替家人、同事購買演唱會門票,並非轉售獲利。不過,被告雖無前科,但警詢與法院審理過程均否認犯行,說詞不一,法官審酌後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名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以及兩個利用電腦設備購買票券罪共判處罰金12萬元。(彭清仁報導)
警語: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